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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持鋤頭打砸過往車輛,並不斷擊打一駕駛員頭部,致其當場死亡。福建蕉城區法院9日披露,決定對精神病人謝某龍予以強制醫療。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9時許,涉案精神病人謝某龍在蕉城區石後鄉304省道15KM+320M路段持鋤頭打砸過往車輛,陳某旭駕駛小車途徑此處時,小車前擋風玻璃被謝某龍砸碎。
陳某旭下車查看時,被謝某龍持鋤頭敲擊頭部倒地。隨後,謝某龍繼續持鋤頭擊打陳某旭頭部,致其當場死亡。
經鑑定,陳某旭系鈍性暴力打擊致重型顱腦損傷導致死亡,但謝某龍作案時對自己行爲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已完全喪失,爲無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爲,謝某龍持械實施殺人行爲,致1人死亡,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遂依法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