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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孩在地鐵隨處便溺”成了網絡熱點話題。
9月4日,地鐵11號線,一乘客勸阻小孩在車廂便溺,被毆打至輕傷;9月3日,8號線車廂,一婦女抱孩子當眾撒尿,周圍乘客面色尷尬;8月22日,3號線車廂,嬰兒尿液濺到邊上女乘客腳上,引來指責,進而發生爭執……再往前歷數,類似事件頻頻發生。
地鐵是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站點車廂人流密集,讓小孩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顯然是不文明的行為。這背後,缺失的是什麼?是素質、是制度,抑或是公共服務?如何既能抑制地鐵便溺行為,又能讓“情急”乘客及時解決問題?
首先是素質的缺失
網絡上,幾乎壓倒性的意見認為,家長缺乏素質、缺乏公德。但一片罵聲中,也有一些人認為,嬰幼兒說尿就尿,家長確有難處,應該多點寬容。有“難處”,就可以為不文明行為開脫嗎?
市民尹先生認為,父母任由小孩隨地便溺,這種放任,完全無視他人的觀感和利益,缺乏對公共文明和公共規則的基本尊重。其背後是“圖省事”、“孩子小,在哪兒小便都無所謂”的心理。但地鐵畢竟不是田間地頭,“隨便”陋習顯然是成人素質出了問題。
他認為,帶嬰幼兒出門,必須考慮到這一年齡段孩子的特點。孩子太小不能自主控制大小便,家長確實防不勝防。如8月22日事件中的嬰兒纔8個月大,怎麼會憋尿?家長應該備幾塊尿布或一個方便袋,以防不時之需。
網友吳先生則認為,即便小孩因種種原因不得不在車廂、站廳裡便溺,家長也應積極“善後”。如對其他乘客說聲“對不起”,用紙巾將污物擦拭乾淨等。
對不文明行為應予處罰
8月22日事件中,由於孩子父親叫囂要打人,一位乘客撥打了“110”報警。軌道公安在水產路站找到了帶著嬰兒的李某等3人,將其帶至警務室接受調查。最終,軌道公安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但是,治理不文明行為,不可能完全依賴報警。鑒於地鐵便溺現象時有發生,市民質疑,管理部門是否有措施追究家長責任,遏止此類行為?
記者致電軌交運營方。據介紹,《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令禁止便溺行為,違反規定的,可處警告或100元以下罰款。但運營方坦承,該處罰措施實際操作有難度。地鐵便溺行為有一定隱蔽性,管理方事後很難找到當事人。
對此,市民鄭先生建議,好措施不應“束之高閣”。對於違反地鐵乘坐規定的行為,應當在乘客的配合下,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乘客可以在到站後,即向站務員進行反映;如已下車,可當即進行處罰;如人在車上,可由站務人員通知下站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處罰。
市民鄧先生認為,100元的處罰力度偏低,建議參照香港地區做法。香港地區法律規定,如監護人對兒童隨地便溺無所作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對監護人采取檢控行動,初犯者判罰5000港幣,再犯判罰1萬港幣。
公共服務是否存在不足?
在網友的眾多評論中,有人認為小孩隨地便溺也有值得反思之處:即申城地鐵裡廁所不太好找。在環境不熟又很急的情況下,家長無奈纔會讓小孩隨地便溺。
李小姐講述了自己的一次經歷。她的孩子3歲多,一次她帶孩子乘坐地鐵,孩子突然說要小便。她連忙囑咐孩子忍一忍,並立即帶孩子下車。可在站臺層、站廳層找了個遍,也沒找到廁所。情急之下,她只能找了個偏僻的垃圾桶,讓孩子尿在垃圾桶裡。路人指指點點,李小姐十分難堪。事後問工作人員纔知,該站點2號口出去有個公共廁所。李小姐認為,廁所在站外,且缺少指示引導標志,對“內急”乘客極不方便。
據了解,申城軌道交通絕大多數站點都配備了廁所,但情況不一:如1號線,不少站的廁所設在出口外面;有些線路的廁所設在收費區外,需要出站,但相關指示標志卻不夠明晰。
完善的公共服務,可以減少不文明行為的發生。不過,公共服務的不足,不能成為不文明的理由。建議地鐵管理方進一步改進公共服務,如多些標識性提示,抑或讓工作人員身兼公共文明引導員。
微建議
孩子出門尿急,有啥好辦法?
@上海地鐵shmetro:出門在外,孩子隨時隨地想尿尿總難免,若正在地鐵裡咋辦?家長可以帶好幾樣寶貝:第一,尿布,不二神器;第二,塑料袋、飲料瓶;第三,找車站廁所;實在不行,只好第四,垃圾桶。若遇到問題,甚至糾紛,可撥打64370000或110求助,我們就在您身邊。
@對就是我沒錯啊:帶不穿尿不濕的寶寶去公共場合,先在上車前把尿一次,上車後把方便袋放在易拿處,覺得時間差不多就用袋子接尿。
@V微亮:大人要做足准備,包括攜帶卷紙、尿不濕、尿片。尿片成本低吸水能力強,即便尿在地上,也能迅速處理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