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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李女士和家人想去雲南玩,家人是本市戶口,她是外地戶口。交費時,合同上寫明家人的團費是3980元,她的團費是4280元,多出了300元。旅行社方面稱這是行業慣例。對此,旅遊管理部門表示,外地戶口參團加收費用不合理,不管這部分錢有沒有寫進合同裏,只要存在多收費的事實,旅行社就應退還加收的費用。隨後,李女士一家經過與旅行社協商,對方最終將300元錢退還。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正規的大型旅行社都不會對外地戶口參團人員加收額外費用,但一些小旅行社則存在類似的違規行爲。
昨日,記者以外地戶口人員的身份諮詢了幾家大型旅行社,表示想去國內和境外參團旅行,當問及是否需要額外交納費用時,都被告知不需要,對方表示記者可以和本市戶口的團友一樣享受同樣的團費價格。當記者諮詢一些小型旅行社時,有的表示需要交納300元到500元不等的附加費。“附加費究竟作何用途呢?”工作人員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只說是行業慣例。
真有這樣的行業慣例嗎?本市旅遊質監所的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國內遊還是境外遊,對外地戶口人員參團加收服務費均沒有任何依據,行業內也沒有這樣的慣例。如果市民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旅遊管理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將要求對方退還多收的費用。另外也提醒廣大市民,出遊應多方瞭解旅行社的資質,選擇正規的旅行社,並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以便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