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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涉嫌受賄一案1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對檢方指控的受賄13筆、共獲贓款摺合人民幣475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張曙光當庭表示認罪,並對整體犯罪事實不持異議。
今天上午9時35分,此案在二中院第三法院開庭審理。張曙光身着黑色夾克衫,頭髮花白、後背微駝出現在庭審現場,他聲音洪亮、思維清晰地回答公訴人的諸多問題。
起訴書顯示,現年57歲的張曙光涉案時間跨度從2000年至2011年,11年時間裏,共涉及13起受賄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筆受賄額爲人民幣3萬元和1萬美元,共摺合人民幣10萬餘元;最高的一筆受賄金額,則高達人民幣1850萬元,而行賄方多是民營企業。
今天審理的第一起犯罪事實是,張曙光收取的1050萬餘元人民幣。檢方指控,張曙光多次收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
張曙光說:“我與楊的父親是老鄉,楊建宇請求我爲藍箭解決出路,當時我主管車輛,他認爲我有話語權。之後我向劉志軍建議在偏遠的成都鐵路局使用藍箭列車。”
張曙光表示,因爲藍箭得到劉志軍的認可,8列藍箭列車被調到成都鐵路局使用,在整個過程中,他沒有刻意爲藍箭做什麼。他說:“因爲我十分清楚藍箭的技術水平,但是劉志軍批准使用藍箭,我在整個事件中只是順水推舟,沒有推波助瀾。”
楊建宇的書面證言中指出,張曙光喜愛收藏,爲了能獲得更多的訂單,他送給張曙光字畫、瓷瓶,送張曙光的情人10塊手錶、30萬元車款。此外,他還幫助張裝修房子、購買傢俱,共計170萬元。
據稱,張曙光向企業老闆伸手要的第一筆錢是爲了參評中國工程院院士。他稱,爲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200萬元,在申報院士失敗後,他又先後兩次向戈索要錢款,共計800萬元。
在中國高鐵建設過程中,張曙光利用職務便利,把許多高鐵項目交給多傢俬企,使這些企業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張本人則從中收受鉅額賄賂,而所有的利益最終都通過高鐵的天價採購得以掩蓋。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已被追繳。
今天上午經過兩個多小時庭審,於12時5分休庭,下午1時50分繼續開庭審理。(記者於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