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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轟動一時的臺灣鐵路火車性愛派對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上午宣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主辦人蔡育林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下同);5名工作人員因罪證不足,仍獲判無罪。
2012年蔡育林在網絡發文組團辦性愛派對。同年2月19日下午,蔡育林租下臺鐵第521次南下莒光號加掛客廳式車廂,當天共有25人卷入。多人須繳交800元『報名費』。
檢方認定蔡育林事前收費,盈餘支付『慶功宴』及回程車資,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為共犯,將6人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起訴,對蔡育林具體求刑6月,5名工作人員各求刑2月。
今年4月一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猥褻』,判處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另5名被告也有繳交活動費用,難以認定有參與營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決無罪;18名參加的男子不知道涉案女子未成年,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全案上訴二審,臺灣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蔡育林部分仍可上訴,另5名被告2次獲判無罪,上訴需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