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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家裏養的美卡寵物狗被鄰居借走配狗,但鄰居不慎將狗丟失。剛做完心臟手術的邱先生找到鄰居理論,雙方發生爭吵。不幸的是,邱先生心臟病突發造成猝死。日前,他的家屬將鄰居告上法庭。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被告分擔原告損失的10%,即5.6萬餘元。
邱先生患有心臟病,曾先後在三家醫院做過四次心臟支架手術。邱先生家養了一隻美卡寵物狗。2012年6月,邱先生再次住院治療。出院後,他得知自己的愛犬被鄰居李某和趙某借去配狗,於是找到趙某詢問情況。趙某對他說,其朋友將美卡寵物狗弄丟了,並答應到市場買一條賠償他。數日後,邱先生在家門口遇到趙某,並再次詢問美卡寵物狗的情況。雙方情緒激動,併爲此發生了爭吵。爭吵了一會兒,邱先生蹲在自家門口兒,臉色發紫,然後突然倒地。親屬和其他鄰居見此情況,急忙給他服用了治療心臟病的急救藥硝酸甘油,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救護車趕到後,將邱先生送到附近醫院搶救,但他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診斷,邱先生系因冠心病引起“心臟猝死”。事發後,邱先生的家屬與李某、趙某到派出所解決問題。其間,雙方各執己見,未能達成一致。因此,邱先生的家屬將趙某、李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邱先生的家屬表示,被告對死者進行侮辱、謾罵當即導致其心臟病突發,經搶救無效死亡。而被告與死者發生爭吵系被告先行騙美卡狗的侵權行爲所致,且被告在明知“死者患有嚴重心臟病並已做過心臟支架手術,情緒不能激動”的情況下,依然同其發生激烈爭吵,對其進行辱罵。被告主觀上存在過錯。故請求法庭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0萬餘元。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
法院經審理認爲,邱先生的死亡屬意外,雙方均無過錯。考慮客觀實際,二被告應酌情連帶分擔損失的10%爲宜。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王飛 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