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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臺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捲入司法關說(說情),被撤銷國民黨黨籍後,提出相關訴訟,臺北地方法院13日就其中“假處分”訴求做出准予“假處分”的裁定,使王金平在訴訟定案前,得以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的權利。國民黨方面則表示將提出抗告。兩方都已着手研議後續應對。
暫保黨籍和立法機構負責人職位
法院:並非最後的判決結果
王金平11日就被撤銷國民黨籍,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訴求和“確認黨籍”民事訴訟,12日又向法院追加提出緊急處置,請求法院立即禁止立法機構註銷他“立法委員”資格。
臺北法院12日就“假處分”部分開庭,於13日就“假處分”部分做出裁定,王金平以938萬元新臺幣擔保金擔保,繼續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的權利。
依據臺灣地區法律,“假處分”是訴訟程序完成前的一種保全程序,用來保護請求法院判命被告做出一定行爲(或“不行爲”)的原告,在法院做出終局判決前,不會因爲被告的行爲(或“不行爲”)造成其權利難以實現的狀態。
裁定指出,繼續保有王金平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的理由,主因是這並不是最後的判決結果,而是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斟酌雙方可能遭受的損失,暫時維持或保有一定的情況下,讓當事人從容地進行實體訴訟,以定紛止爭。
合議庭認爲,王金平雖經國民黨處分而喪失黨籍,如不裁準“假處分”,以定其仍保有國民黨黨籍狀態,王金平將有發生“日後無法執行且恢復其‘立委’職務”這一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急迫危險,而對於國民黨來說,准許王金平“假處分”聲請,國民黨在立法機構的總席次也不受影響。
臺灣媒體報道說,由此,未來在“確認黨籍”民事訴訟結果確定前,王金平將繼續保有立法機構負責人身份和職權。
國民黨方面將提出抗告
兩方研議後續應對之策
裁定結果出爐後,代表國民黨出庭的律師陳明13日表示很遺憾,並表示一定會在十天內提出抗告。
王金平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謝謝法官在這關鍵時刻,做出關鍵、正確決定。其律師說,除感謝法官的正確決定外,也希望所涉的“相對人”能審慎思考,不要濫行抗告。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13日表示,王金平雖保留黨職資格,但是否恢復不分區“立委”或立法機構負責人權責,有待釐清。國民黨高層13日緊急開會研究後續因應。
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等人13日將裁決書送到王金平官邸內。王金平收到裁決書後,也立即與幕僚研議後續應對。
臺灣一名資深民事法官說,王金平的假處分案較像是非財產權的身份關係訴訟,原則上可抗告至臺灣地區“最高法院”。
他說,國民黨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有可能會作出三種結果,分別是駁回、自爲裁定或是廢棄裁定結果併發回地方法院更裁。
由於本案“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已分案,若發回地方法院更裁,仍會由原來的合議庭審理。
若國民黨不服臺灣高院駁回或自爲裁定的結果,可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爲由,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也可能作出三種結果,分別是駁回、自爲裁定或是廢棄裁定結果併發回高院更裁。
若“最高法院”駁回,則就此確定,不得提起再抗告,但若“最高法院”自爲裁定或是廢棄裁定結果併發回高院更裁,全案還可再抗告至“最高法院”。
選務部門對裁定沒意見
馬英九辦公室尊重裁定
王金平於13日17時左右,擔保金額已提存完畢。臺北法院將依規定進行後續程序,除將假處分執行命令送達國民黨,也會一併通知立法機構、選舉事務部門,但執行命令將只對國民黨發生效力,無法拘束立法機構與選舉事務部門。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李佳霏13日晚間表示,對臺北法院的裁定結果表示尊重。
臺灣選舉事務部門副負責人劉義周同日表示,該部門對裁定結果沒有意見,因爲該部門的工作已經完成,將收到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以電子公文發函給立法機構註銷“立委”名籍,之後就是王金平與國民黨之間的民事訴訟問題。
他表示,對該部門而言,受影響的部分將是立法機構可能沒有回函,接下來的公告遞補“立委”工作無法進行。
根據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臺選舉事務部門收到黨籍喪失證明書,鬚髮函給立法機構註銷“立委”名籍,並等立法機構回函送達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不過,臺灣地區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立法機構在多久時間內一定要回函。
臺灣內務部門官員蕭家淇則表示,當事人原本就可以提出合法的司法救濟途徑,尊重法院裁定,個案由選舉事務部門認定。至於王金平是否仍具“立委”資格,蕭說,要看法院認定,國民黨開出來的黨籍喪失證明書是否失效,“如果法院這樣裁定,接下來看國民黨要不要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