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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乘坐中國內地首艘豪華郵輪"海娜號"的乘客,現在本應在仁川享受他們的海上之旅。然而美好的旅程到第3天就戛然而止。一場愉快的旅行被突如其來的"扣留令"演變成爲"異國受困記"。
從前天開始,這艘4萬5000噸的豪華遊輪意外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目前在仁川港拋錨已近40個小時。
海航旅業郵輪遊艇管理有限公司屬下"海娜號"郵輪,原定於當地時間9月13號下午4點,由韓國濟州開往仁川,但在離港時,被濟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人員2309人,其中游客1659名,全部滯留船上。
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的沙鋼船務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沙鋼船務以法律糾紛爲由,向濟州地方法院申請扣押船舶。
兩家公司的債務糾紛,結果卻把1600多名無辜遊客捲進來,使他們滯留韓國近40個小時,擔驚受怕。
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經濟糾紛用一個近乎決絕的形式來解決呢?沙鋼船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潔今天下午接收記者採訪時,用了"被逼無奈"這個詞。
張潔:可以用一句話來簡單形容就是被海航集團逼的我們沒辦法,無奈之下作出的這樣一個選擇,因爲海航集團以及相關的下屬公司長達兩年多的時間,累計對我們欠款差不多有6500萬美金。
張潔還強調,對因郵輪被扣押,而造成遊客滯留濟州島所帶來的不便,深表同情,但海航一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張潔:沙鋼船務扣押的是海航集團的資產,也就是這條船本身並不是旅客,旅客是自由的,海航集團完全有能力在最短的時間用最小的代價妥善安排好旅客,關鍵在於海航集團是否採取負責任的態度去處理,據我所知海航集團的旗下有好幾家航遊公司,應該講非常清楚國際的航遊規則,這個遊輪製造之前就對外面有很多的高額的欠款,仍然不顧旅客安全跟權益,也就是說真正忽視旅客、不尊重旅客,給旅客帶來麻煩和困難的製造者是他們自己。
張潔的態度表達的很明確,可是我們知道,"海娜號"上,有乘客加船員兩千多人,遊船在異國他鄉突然被扣押對遊客造成的影響可想而知。沙鋼船務公司明知會殃及遊客,爲什麼還要執意出此下策呢?
張潔:事實上我們對海航集團以及下屬類公司採取的行動不單單是韓國,我們在英國、香港、印度、南非還有其他一些地方我們都在採取行動,比如我們2011年3月份我們就在印度扣了海航集團一個子公司一個十幾萬噸的一個散貨船,當然這個事關遊客,其他散貨船可能大家關注的不是很多,也就是說我們對它採取的行動就是從時間的角度。從2010年底、2011年初就開始了,一直到現在差不多兩年多時間,從這些地緣的角度也不單單是韓國,很多地方都有,那麼就說採取方式可能也不盡相同,因爲也考慮了當地的法律規定,那麼考慮到海岸集團在這些地方資產的分配狀況,這個事情我在這邊重申一下,我們並不是針對這條船去的,我們是針對海航集團在國內國外所有的資產,我都有合法的權益去追索。
原因聽出來的,兩家中國公司打官司,鬧到了韓國法院。有網友說,這簡直丟人丟大發了。韓國法院有沒有權利扣押中國遊船呢?跨國訴訟律師郝俊波這樣解釋。
郝俊波:根據1999年的國際扣船公約,如果是申請人確實有明確的海事請求,而且他提供了相應的擔保,那麼所在地的法院經過審查以後應該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扣船申請。
也就是說根據國際的扣船法是可以的,郝俊波也坦言,根據《國際扣船法》,扣押的一般都是貨船,扣押載有乘客的郵輪的行爲,還真是罕見。
郝俊波:扣船行爲經常時有發生,但是爲什麼以前大家都沒有關注到,甚至沒有意識到其實經常有扣船的,主要是因爲以前應該是很少有人,至少我沒聽說過去扣一艘大型的遊輪,因爲大家一切扣的都是貨輪。
海航將根據"海娜號"郵輪旅客所在的艙房類型不同,給予每名乘客2000元左右的補償。那麼沙鋼公司方面是不是也應該一併承擔賠償義務?乘客還能獲得哪些補償?跨國訴訟律師郝俊波。
郝俊波:如果以後通過法律程序比如說訴訟或者仲裁,最終認定爲原告他申請錯誤,那麼給報告造成的損失都是由他來承擔的,如果他申請沒有錯誤,他依據法律有權利申請這個扣船,那麼就應該由被告來承擔,因爲本身這個損失應該說是因爲乘客和被告,和遊輪公司之間存在的合同而產生的,但是不管原告、被告之間的官司如何打,作爲乘客他如果是產生了損失,都可以依據旅遊合同或者事實上的旅遊合同關係,要求旅遊公司提供旅遊服務,提供遊輪服務的公司來賠償有關的損失。
我們希望這樣一個"近乎鬧劇"的糾紛,早些畫上句號。在這裏,我們也想說,不管如何"被逼無奈",傷害到無辜的人,都是不該。(記者王愷)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