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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報到,他們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明確:“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
一個月前,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同時都收到了一份《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第3章第27條共列舉了5種由學生承擔責任的情況,其中第5項協議規定,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在14日和15日開學報到的兩天裡,5000多名新生同時把這份由學生與家長簽訂好的協議書交給校方。
不久前,在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一名男生因求愛不成而在宿捨裡刀捅女生。為此,協議書引起了廣泛議論。一名新生說,“我覺得怪怪的,覺得學校缺乏人文關懷,只會用冷冰冰的協議來推卸責任。”也有學生表示理解,因為大學生自殺和自傷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問題、家庭問題、人際問題等,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學校造成的。大學生過了18周歲就成年了,有對自己負責的義務。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校方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協議的意義類似“溫馨提示”,是與學生的文明約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捨需要注意的事項,從而實現自律的目的。例如,學生不遵守宿捨紀律,攀爬陽臺而掉到樓下受傷,那就要自負責任了。
該負責人表示,這份協議書的條款已經存在多年,並非針對不久前的“情傷事件”。事實上,沒有這樣一份協議書,學生違反了紀律,也會受到相應處罰,而學校要負起的責任,也不會因為這份協議書隨意地推卸。
-聲音
“自殺免責”簡單粗暴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的有關條款並非獨創,很多高校都存在類似的“自殺免責”條款,而實際上此類條款是無效的。熊丙奇說:“簽訂協議書被認為是一種安全教育方式,可見對學生教育的方式多麼簡單、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