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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西充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向縣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從重處罰了在公交車上猥褻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嶽某。
年近花甲的犯罪嫌疑人嶽某,系西充縣某鄉鎮人,離異多年一直不務正業遊手好閒,靠拾垃圾爲生。5月下旬,嶽某照例上街“趕場”,遊蕩半天后踏上路邊等客的公交車準備回家。中午一點,車上僅司機、售票員和兩3名昏昏欲睡的乘客。乘客何某帶着自己孫女琳琳(4歲)上車後發現東西忘拿,便將孫女留在車上返回取物。嶽某見琳琳在前排獨自等待,頓時動了邪念。“小妹妹,來!爺爺這有好吃的!”嶽某上前將毫無防備意識的琳琳抱在懷裏,實施猥褻,全然不顧身邊還有司乘人員與乘客。“幹啥子!臭老頭!”售票員馬大姐回頭發現後,當場制止其獸行。憤怒的司乘人員與乘客們立即將嶽某扭送至派出所,琳琳得以避免遭受進一步侵害。
西充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高度重視,經審查,認定這是一起極爲惡劣的猥褻兒童案件。犯罪嫌疑人嶽某以尋求刺激,滿足下流貪慾,將侵害目標對準毫無性防衛能力、毫無認知能力的幼女,在公交車上實施猥褻行爲,符合猥褻兒童罪的犯罪構成,適用《刑法》相關條文從重處罰。
西充縣檢察院公訴部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刑事政策,以及對於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爲,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理的原則,建議人民法院對嶽某涉嫌猥褻兒童犯罪依法從重處罰。9月4日,西充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嶽某在公共場合當衆猥褻兒童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曹瑋 戚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