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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這筆賬咋算?
·何爲“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並非新鮮事,一些歐美國家上世紀80年代已開始流行。“以房養老”模式起源於荷蘭,但荷蘭人對這種方式不感興趣。一般人65歲退休時可拿到工作時收入的70%以上,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一般不需要也不會考慮“以房養老”。在英國,“以房養老”顯得更有市場,大約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打算“以房養老”。在美國,由於美國的房屋出租業比較發達,美國人支出的房租大約佔個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租房收益比較可觀。美國是“以房養老”發展最成熟的國家。
·“你留下房子,我爲你養老”?
首先,存在70年產權到期的風險。雖然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已經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並不意味着“無償”,續期費用將是一個巨大的未知風險。其次,房價變動也是一個巨大的風險。退休後養老生涯可能長達20-25年,20多年後房價依然堅挺嗎?再考慮折舊,可能因爲將來重新評估的房價過低,導致“人還在,錢沒了”。另外,“以房養老”僅適合子女有獨立住房的老人、多套房老人,或者丁克家庭,房產最好是一二線城市、估值不錯的房產。
三問:需清除哪些“路障”?
·“中國式以房養老”需邁過三道門檻
首先要過的是“觀念關”。在那些觀念比較傳統的老年人看來,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一套房,死後卻成了別人的,心理上恐怕接受不了。而且,很多老人的子女可能還等着繼承父母的這筆“遺產”呢,如果房子最終要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這些“外人”所有,恐怕會影響到子女和父母的感情。
·“以房養老”必須滿足四大前提
“以房養老”應當具備四個前提:一則爲穩定的產權;二則爲穩定的質量;三則爲穩定的價格;四則爲穩定的供需。
(來源:新華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