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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10時許,備受關注的肖燁、許社卿、嚴鵬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即不雅視頻案)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6月28日對肖燁等6人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三人根據各自犯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提出上訴。
9月5日,重慶一中法院開庭二審此案,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認罪,請求法院輕判。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審判長就三名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逐一作出評判。
針對肖燁及其辯護人提出肖燁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法院審理認爲,肖燁在本案一審宣判前對其以“借款”名義強索錢財的事實未如實供述,對其利用所拍攝的不雅視頻威脅、要挾他人,強索錢財的犯罪行爲根本否認,故不能認定爲自首。且公安機關證實肖燁於2009年11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僅供述了其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的犯罪事實及夥同他人色誘官員並“捉姦”的違法事實,並未如實供述利用視頻敲詐勒索的事實,故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此外,針對肖燁認罪悔罪請求輕判,法院綜合考量肖燁的主觀惡性、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程度,認爲肖燁在二審庭審中對其主要犯罪事實的供認,亦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針對許社卿、嚴鵬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對肖燁利用不雅視頻強索他人錢財之事不知情,不應承擔敲詐勒索刑事責任的意見,法院認爲,許社卿、嚴鵬等人明知肖燁偷拍不雅視頻是爲了要挾官員以達到非法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仍接受肖燁邀約與安排,參與共謀、提供通訊錄、勸說同案被告人蔘與犯罪、購買偷拍設備、製作光盤、具體實施“捉姦”,爲肖燁利用不雅視頻達到敲詐勒索目的提供了幫助,系共同犯罪中具體分工的不同,二人均應對敲詐勒索的犯罪結果承擔責任,故該意見不能成立。
在當日的宣判中,未上訴的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等三人作爲同案案犯到庭聽取二審判決結果。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