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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雷政富受賄上訴案開庭,審判長詳細說明了維持原判的理由。
“借款說”不成立不予採納
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雷政富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爲明某的公司謀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徵求明某的意見,其公司“借款”給肖燁是出於明某自己意願。
法院認爲,證人明某、鄧某、廖某某、樑某的證言以及雷政富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關會議記錄等,均證實雷政富爲明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購、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謀取了利益。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挾時聯繫明某“借款”,原因即在於其知道明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幫助,並希望繼續得到自己的關照。明某與肖燁事前並不認識,對肖燁個人信用、公司經營狀況、資產情況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資金是基於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後對明某的幫助。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的該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公司間借貸”系權錢交易
雷政富及辯護人提出涉案的300萬元屬於肖燁的公司與明某的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與雷政富無關,肖燁的行爲也不屬於敲詐勒索。
法院認爲,肖燁等人色誘官員拍攝不雅視頻,目的就是爲了對有關人員進行威脅,獲取非法利益。在通過脅迫方式獲得鉅額資金後,肖燁並未投入所謂的工程,而是很快轉入私人賬戶;在借款到期後,其將鉅額資金借給他人獲取高息、進行高檔消費,拒不歸還涉案款項。肖燁的公司是否嚮明某的公司出具借條、有關款項是否在公司賬上有所體現,不影響款項性質的認定。雷政富因爲擔心不雅視頻曝光,從而被迫答應肖燁的要求,爲其找人提供資金;明某答應借款給肖燁,放棄對該“借款”的追索,實際上是明某爲肖燁敲詐雷政富的款項買單,都是基於雷政富的職權,對此雷政富是明知的,雙方具備權錢交易的性質。
退還10萬元證詞虛假
法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雷政富通過聶某某收受範某某10萬元,有證人範某某、蔣某的證詞以及雷在偵查階段的供詞爲據。對還款問題,範某某稱,他送錢是在北碚某醫院三甲評審會後,雷政富亦認同該時間,但書證顯示該評審會是在8月16日,範某某一審庭審中稱聶某某8月1日退還10萬元的證詞明顯虛假。雖然聶某某、範某某一審當庭均證實該10萬元已由聶退還給了範,二人在庭審作證時對有關還款的具體細節均能清晰回憶,但二人在還款時所乘車輛、所處位置等諸多細節上明顯矛盾。此外,聶某某稱其乘坐本單位駕駛員周某某的車到醫院還款的情節,也無法得到周某某的印證。
收受一萬美元細節可印證
法院認爲,對於原判認定雷政富收受印某某1萬美元的事實,雷不僅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而且在一審庭審前半段還承認收受印某1萬美元用於購買紀念品,供述內容與印的證言在細節上均能相互印證。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