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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記者賈玥)中國社科院《中國民間組織報告(2013)》藍皮書副主編蔡禮強今日做客人民網介紹民間組織發展情況。他認爲,雙重管理制度束縛中國民間組織的發展,而隨着四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進行登記政策的出臺,民間組織正“走進春天裏”。
蔡禮強說,從2006年以來,中國民間組織增長率一直在減少、在降低。但是到2011年,中央召開了社會管理創新,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民間組織發展迎來了拐點,也就是說增長率止跌回升。到2012年民間組織增長率達到8.1%,從增長數量上,它的數量規模上是一個比較直觀的外在表現。
另外,在內在制度障礙上,制約束縛中國民間組織發展最核心的根基的問題,就是雙重管理制度的束縛,應該說制約着民間組織的發展。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方案裏面明確提出來要重點培育優先發展四類社會組織,也就是說這四類社會組織就可以不像在以前那樣受到雙重管理的束縛,可以直接進行登記,這樣一個制度障礙的破除,對民間組織的發展帶來了應該說是一個空前的機遇,這是它的一個非常內在的表現。
從外部環境來看,從政府、整個社會對民間組織的重視程度、關注程度、支持程度來講,大家越來越多地認識到民間組織在我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所以,從數量、制度障礙、外部環境這幾個方面,應該說“民間組織走進春天裏”。
蔡禮強認爲,民間組織管理制度性障礙的破除是在行政體制改革中迎來的。看似奇怪,其實是必然。中國以前有人說是行政國家,也就是政府管得比較多,對經濟、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管得比較多,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是直接管理、包攬一切,束縛了社會的活力。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政府職能的轉變和調整減少政府幹預社會的範圍和力度,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間減少了對社會的干預,同時爲了更好地調動社會的活力,發揮社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行政體制改革中就明確提出來,要改革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
“所以,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其實可以說,它是從屬於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因此,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方案裏面明確提出來,調整改革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也就是說,2014年開始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在這樣一個制度改革過程中間,我們的民間組織發展的最大制度障礙宣告了終結。”蔡禮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