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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江西撫州臨川二中高三學生雷某課間玩手機被班主任孫某收走。因孫某要求通知家長,雷某心生不滿,乘孫某在辦公室備課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其殺害。(來源:9月16日人民網)
因不滿班主任的嚴格管理,雷某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老師。其令人髮指的罪行本應受到公衆輿論最強烈的譴責。然而,讓人莫名驚詫的是,不少人不僅不聲討喪盡天倫的雷某,反而指責孫老師不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並認爲“老師無權收走個人財產”。
其實,正是這種“片面宣揚學生權利”的導向爲諸多校園慘案埋下了禍根。近年來,社會導向一味地強調“老師無權體罰學生”,卻極少向學生(包括家長)闡明他們應該恪守的義務,比如遵守學校紀律,不侵害其他同學的合法權益等等。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前提。但是,在失衡的輿論導向下,現在個別學生只知道自身享有的權利,不明確自己作爲學生應盡的義務。一旦遭遇老師的嚴格管理,便不去反思自身的錯誤,反而認爲是老師“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從而埋下師生“火拼”的隱患。
本案中,雷某課間玩手機,違反課堂紀律,沒有履行自身作爲學生的義務,已經對其他同學的學習造成影響。孫老師爲了維護大都數同學的合法權益,收走其手機是完全正當且必要的。可是,雷某不是反思自己違反紀律在先,反而對班主任收走其手機心生怨恨直至動起殺機,就是典型的權利和義務觀嚴重失衡的心態。
孫老師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永遠地離去了,悲劇已然無法挽回。痛定思痛,如何從根源上剷除校園悲劇發生的土壤或許纔是更有意義的事情。我想,如果能讓更多的學生(包括家長)知道自身享有的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好自身應盡的義務,引導學生在面對教育管理問題時多反思自身的過錯,那麼,類似孫老師被害的悲劇一定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