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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序纔有自由和權利
李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人們普遍給予理解與支持,但也有人擔心言論自由和監督權利會因此受到抑制。這顯然是對立法保障公民權利、規範網絡行爲的誤讀。
人人都用互聯網,這個新的平臺將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融爲一體,帶來社交互動、信息服務、觀點交流等極大便利,同時也帶來商業欺詐、惡意攻擊、造謠傳謠等許多困擾。如果任其無序發展,人人都可能成爲受害者。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立網絡規則、保障正當權利,是法律必須承擔起的時代重任。
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對罪與非罪、量化標準、行爲手段與危害結果等都有明確界定,有效解決了法律缺位或適用不明確的問題。一定要看到,有底線纔有自由,有規則纔有秩序,自由不是無序的藉口,更不意味着可以肆無忌憚、爲所欲爲地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司法解釋的公佈,一方面爲所有公民依法抵禦不良言論侵害築起了堤壩,一方面也爲網絡管理建規立制,做到有章可循,才能以法律判斷、司法裁決取代個人意志和行政命令。可見,爲網絡空間立法絕不是什麼“設堵”、“清網”,而是爲了“扶正”、“祛邪”,中國互聯網邁出了更加成熟、更加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
依法治理網絡空間,是世界各國的共識和普遍做法,近百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還有不少國家建立了專門的執法機構。例如美國在多起司法判決中對網絡誹謗進行嚴懲,有人曾因散佈謠言污衊他人而被判罰上千萬美元;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也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爲進行刑事處罰。實踐證明,健全法制法規建設、強化監管和執法力度,摘下網絡的“虛擬”標籤,才能使每個人都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在和諧的秩序中實現自由和權利,共享現代文明的豐碩成果。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