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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9日電(記者董峻)爲切實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各項工作,2011年12月,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
根據意見,農墾危房改造在資金投入上實行中央補助,省(區)配套,市縣支持,墾區和職工合理負擔;在實施步驟上堅持統籌規劃,分步推進;在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結合,宜平則平,宜樓則樓,統一建設和公助私建相結合;在建設標準上堅持經濟承受能力與實際需求相協調,嚴格控制改造成本,讓利於民,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在組織方式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職工意願,接受羣衆監督;開展危房改造原則上要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嚴禁變相商品性開發。
在危房及改造戶界定標準上,意見確定,農墾危房是指在墾區國有土地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損嚴重、房齡超過4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簡易結構房屋;二是建設部門認定的危房;三是基礎設施配套、防震等方面達不到規定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四是集中連片、危房面積超過50%的居民點。農墾危房改造以戶籍在墾區,且現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爲主要扶助對象。
在補助和改造標準上,中央對農墾危房改造給予補助,根據墾區所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東部省份每戶補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戶補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戶補助9000元;省級財政以中央和省級補助合計不低於15000元標準進行配套,市縣級財政、墾區和農場根據經濟承受能力適當補助。國家補助改造的基本戶型建築面積爲60平方米左右,超出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享受補助,各地在戶型設計上可根據職工意願和本地實際情況適度調整。
在優惠政策上,農墾危房改造執行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融資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措施,主要有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並免繳土地出讓收入,免繳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墾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