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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向旁人臉上噴煙德法庭判決吸菸者“身體傷害”中新社柏林9月19日電從2007年起,德國的公共場合全面禁菸。埃爾弗特市法院18日裁決一起由禁菸引起的糾紛,一吸菸者因向女大學生臉上噴煙而被判決爲“身體傷害”。
今年6月的一個晚上,埃爾弗特市一女大學生於迪斯科舞廳消費,看到一位男青年吸菸,於是向其指出該迪斯科舞廳禁菸的規定。當該女生準備進入舞池時,吸菸者快速跟上女生,重新點燃一支香菸,並將口中的煙噴到女生臉上,還挑釁性地反問女生想拿他怎麼辦。
憤怒之下,該女生將一隻玻璃杯扔過去,砸中吸菸者頭部引起血腫。該吸菸者因此將女生告上法庭,指其犯有“身體傷害”罪。
法庭審訊時,檢方認爲,向女生臉上噴煙是一種蔑視以及侮辱行爲,被告的反應因此正常,要求對女生進行無罪判決。原告雖然承認了自己在禁菸場合吸菸的事實,但認爲被告反應過度併爲自己帶來身體傷害,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然而,檢方的意見不僅獲得法官認可,庭審法官還對原告“罪加一等”,認爲原告主動走近被告,“用帶有唾沫的煙噴向被告面孔”,導致被告皮膚及喉嚨黏膜受刺激,已造成身體傷害。並且吸“二手菸”帶來的危害已獲科學證明,香菸中不僅含有致癌成分,而且帶有病毒和細菌,完全有可能威脅到被告的健康。
法庭因此宣判,被告投擲玻璃杯的行爲是“正當防衛”,原告訴狀不予採納。
在該女生投擲玻璃杯之後,吸菸者曾衝上來扼住女生的脖子,使其險遭不測。但該女生否定了法官提出的是否願意反控對方身體傷害的詢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