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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政府日前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以下稱外來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
居住證制度是外來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證是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參與本市社會事務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以員額總量控制年度落戶人口總量。
本市外來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應申報居住登記;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者應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條件者,可以申請積分入戶。
居住證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定,積分指標包括4類共12項。其中,基本分,計5項指標;導向分,計2項指標;附加分,計4項指標;違法失信的負積分,計1項指標。
居住證持有人享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居住證制度出臺後,本市將陸續出臺居住證辦理細則、積分管理細則、積分入戶細則,以及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同時,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我市將建立統一的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記者楊雪菲 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