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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公開審結一起搶劫罪案件。被告人張某在逃一年多後自首歸案,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至此,參與搶劫的五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處罰。
2011年12月5日,張某夥同範某、劉某、崔某、高某等人在行駛的鐵路列車上,採用扒車盜竊的方法,盜竊精礦粉41袋,重量1476千克,價值1800餘元。後幾人往汽車上搬運贓物時被天津鐵路公安處民警發現。抓捕過程中,張某等人在民警明示警告後,爲了能保住贓物及運贓汽車,五人手持鐵鍬等工具抗拒抓捕,對民警和保安員進行追打,並將警車車窗、風擋玻璃及前大燈砸毀後,將運贓汽車及車上裝載的贓物搶走並駕車逃跑,造成三名民警輕微傷。
張某在逃後一直在外地打工,不敢回家。今年同案四人相繼被逮捕判刑,張某得知後極爲害怕,於4月21日主動到其打工所在地河北省遷安市的公安局自首。法庭審理中,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爲。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盜竊犯罪中爲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後張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記者許鑫 通訊員王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