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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動幫國家工作人員出售“權力”,他們打着“親朋好友”、“專家學者”和“退休幹部”的旗號,成爲行賄受賄犯罪的專業經紀人,且成爲主力軍。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最近兩年辦理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出現了這種以代理行賄受賄爲營生的“賄賂經紀人”,這種經濟犯罪的新模式正在悄然滋生。(9月23日《北京青年報》)
行賄受賄,已經成爲我國一個嚴重的腐敗問題,它對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形成了嚴重的腐蝕作用。目前不斷加大的反腐力度對政府部門中的一些以權謀私的官員形成了高壓態勢,因此,直接向有求於權力的企業索賄的惡劣行爲正在減少。但是,“賄賂經紀人”的出現,卻顯示了經濟領域以權謀私、以權涉腐的新動向,也向反腐部門提出了現實的挑戰。
“賄賂經紀人”的出現,使經濟賄賂的違法犯罪活動處於隱蔽狀態,因此需要公安司法部門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但是,這種事後的法律懲處並不能完全消滅賄賂活動,這也是以往反賄力度不斷在加大,賄賂級別卻在不斷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根除賄賂,還得從根子上找原因,經濟賄賂的通常模式是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企業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通過賄賂“購買”到官員掌握的各種市場資源,從而可以不通過市場競爭就獲得經濟收益。而這種路徑之所以能夠屢試不爽,關鍵還在於政府對經濟運行的支配權太大,它給官員提供了取之不盡的“尋租”空間,“賄賂經紀人”依然是權力經濟衍生物。
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以投資拉動爲導向的經濟增長模式,使政府對經濟運行擁有強大的行政審批權,也使賄賂活動表現得更廣泛。這種權力經濟不僅給一些官員提供了收受賄賂的便利條件,更重要的是,它窒息了經濟內生性因素成長的空間,使經濟轉型出現了很大的難度。因此,要徹底堵塞經濟領域中的賄賂腐敗,消滅“賄賂經紀人”這種醜惡現象,還得從源頭抓起,就是削減政府所擁有的對經濟運行的支配權,壓縮乃至徹底堵塞存在於政府權力與企業需求之間的“尋租”空間。
本屆政府建立以後,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大刀闊斧地推進簡政放權,雖然這種行動的直接目標是爲了向市場釋放活力,推進經濟結構轉型,但是這種以簡政放權爲目標的行動客觀上也起到了遏制權力腐敗的良好效果。當政府自覺而持久地約束對經濟運行中的支配權以後,經濟賄賂這種寄生於權力的腐敗行爲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