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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省教育廳就關於做好國慶期間學校安全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舉行大型活動,若需要舉行活動,須事先按規定報批。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組織師生員工集體外出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國慶期間值班值守、領導幹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對於緊急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啓動應急響應,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靠前指揮,妥善處置。針對節日特點,要再次集中開展一次由主要領導親自帶隊的節日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及時消除隱患。
此外,各地各學校在放假前要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及時掌握節日期間學生特別是留校學生的情況和去向,對留校學生要在學習、生活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記者鄭璜)
(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