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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打擊污染環境類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羣衆良好的生活環境,靜海縣檢察院日前結合工作實際,就積極維護靜海環境安全,採取了四項工作措施。
一是強化對偵查活動取證的引導作用。制定了《關於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了偵查機關蒐集犯罪嫌疑人主客觀方面證據的具體範圍,同時就現場取樣和勘驗的證據形式、檢驗鑑定結論中應當標明的內容、排污量的確定、參與排污人員的責任確定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是強化批捕起訴職能作用。成立專案組,深入研究環境理論方面的知識,不斷強化證據意識,進一步把握對該類案件偵辦規律,及時提出補充偵查意見,提高了證據的證明力,通過快捕快訴,嚴厲打擊不法企業的囂張氣焰,及時迴應羣衆對環境安全的期待。
三是強化兩法銜接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向公安、環保部門通報案件辦理情況,建議環保部門嚴格依照相關法律程序規定做好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勘察、採樣、封存、鑑定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會籤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施意見》,全面履行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與向檢察機關備案的職責。
四是強化檢察建議作用。就辦理此類案件中發現的環境監管和案件查辦漏洞,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不斷增強環境監管力度,切實維護環境安全。(通訊員董磊李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