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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十一’過後的旅遊價格漲得太厲害?”“我寧可花錢購物,也不願讓旅遊價格漲這麼多。”面對《旅遊法》出臺後旅遊價格紛紛上漲的現象,一些消費者比較迷茫。業內人士指出:漲價是價格水平理性迴歸,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時會更加照顧到遊客的感受。
價格上漲成普遍現象
記者從本市多家旅行社門市部瞭解到,一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遊法》有關規定,糾正了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回扣等不合理經營模式。與此同時,記者看到,這些旅行社推出的旅遊團隊價格,特別是10月1日之後的報價,有了明顯的上漲。以臺灣遊爲例,“十一”過後的臺灣遊價格比目前上漲了2000元至3000元。本市一家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消費者對漲價在心理上還不太接受。這位負責人希望消費者都能意識到價格上漲其實是對他們權益的保證。
不正當方式彌補團費不足
有一些消費者認爲:“參加低價旅遊團,省下來的團費還能買旅遊紀念品帶回來,何樂而不爲呢?”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不要因爲貪圖便宜而吃虧上當。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的團費誘使遊客報名後,必然會從旅遊者的二次消費中彌補,旅遊者並不瞭解導遊帶其購買的旅遊紀念品的價值與價格差距有多大,也不知道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僞劣商品。有的旅遊者認爲,自己可以堅決不購物、不加點,實際上,行程中的購物店、自費景區一個接着一個,絕大多數旅遊者要麼自願參加了,要麼被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返程後感覺毫無旅遊的舒適度和愉悅感。
價格漲是理性的迴歸
旅遊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十一”後團隊旅遊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迴歸。業內人士也表示,《旅遊法》實施後,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時會更加照顧到遊客的感受,現在團隊遊價格上漲的部分主要爲遊客吃、住、行等方面的費用。“十一”期間旅遊價格較大幅度的上漲,是《旅遊法》實施與黃金週旺季的疊加效應造成的。
《旅遊法》治理八大頑疾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10月1日正式實施,今天上午,中消協公開表示,旅遊經營者應積極落實該法,樹立“誰組團,誰負責”的責任理念,消除旅遊市場往年存在的癥結,確保消費者出遊更安全、愉快。
中消協表示,《旅遊法》的實施,對於消除景區管理混亂、旅遊廣告誤導消費、旅遊合同不公平條款、收費不透明等八大旅遊市場頑疾,具有積極作用。中消協強調,旅行社要樹立“誰組團,誰負責”的責任理念,採取措施加強對質量、安全、價格、廣告、合同、人員等各方面的管理,景區要加強門票價格管理、流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杜絕違反規定擅自提高門票價格或另行收費等行爲,導遊、領隊要持證上崗,守法依約履職,杜絕私自承接業務、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