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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辛苦回報”爲藉口截留採取螞蟻搬家式手段作案
國家涉農補貼資金成個別村官“自留地”
★涉農惠民領域資金涉及的環節多,單靠一人很難作案,因此往往窩串案較多。法律意識淡薄、制度不健全、監管缺位等原因是涉農職務犯罪多發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我國對三農領域的優惠和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出臺了一系列支農強農惠農政策,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徵用移民安置補償等三農領域的資金投入。與此同時,由於涉及範圍廣,資金流量大,監管難度大,涉農領域成爲誘發職務犯罪的溫牀。
“隨着國家對三農方面投入資金力度的加大,一些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涉農資金的案件屢屢呈高發態勢。”《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安徽省涇縣走訪時瞭解到,僅今年上半年,涇縣人民檢察院查辦的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涉案人員佔立案總人數的80%。
“查處的涉農職務犯罪侵害對象涉及的領域主要有涉農補貼、農村項目工程建設、美好鄉村建設、生態環境領域、政策性農業保險等領域。”涇縣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認爲,加強對涉農惠民政策性資金的監管力度已迫在眉睫。
從主體身份來分析,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所佔比重較大,並且往往由村支書、村主任、報賬員等集體作案
窩案較多。
這是涇縣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在處理多起涉農職務犯罪後,對於該領域案件的“第一印象”。
“涉農惠民領域資金涉及的環節多,單靠一人很難作案,因此往往窩串案較多。”涇縣檢察院反貪部門的檢察官向記者介紹說,例如涇縣蔡村鎮某村幹部趙明等4人在任職期間,利用協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務的便利,採取虛報冒領、侵吞等手段,單獨或與他人合夥侵吞國家扶貧、公益等項目資金2.5萬元。其間,時任村支部副書記的李平以一年下來工作比較辛苦爲名,提議截留部分村民危房改造款作爲村兩委幹部補助予以發放,其他村幹部均表示同意。商定之後,上述4名村幹部將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予以均分,用於個人支出。另查出,該4人還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9.1萬元用於吃喝招待。
而這種以“辛苦回報”爲藉口發生的涉農職務犯罪並不鮮見。據介紹,2010年至2012年,涇縣雲嶺鎮某村實施了美好鄉村建設、環境整治等項目工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人提出“我們幾個人一年到頭下來都很辛苦,能否從項目中套些錢,再以誤工補貼的名義,逐年發放給村兩委成員”,這一提議得到其他兩名村幹部的積極響應。於是,該村村幹部古山等3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實施項目過程中,採取賬外列支、私分項目款的手段,侵吞項目資金30餘萬元,用於在節日前以誤工補助的名義發放給村幹部。
涇縣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向記者分析說,從主體身份來分析,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所佔比重較大,並且往往由村支書、村主任、報賬員等集體作案,“前面提到的趙明等4人貪污案,涉案人員包含村支部書記、村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報賬員,面對國家項目資金帶來的‘盛宴’,所有村幹部無一缺席”。
上述檢察官分析認爲,農村的村級事務權很多都集中在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人手中,過度集中的權力使得有貪腐慾念的人作案時無所顧忌。在涇縣檢察院查處的另一起村官挪用公款案中,涉案的村委會主任葛傑只有小學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侷限,法制觀念非常淡薄,並且作風不民主,喜歡搞“一言堂”,遇到事情先拍板,後和其他兩委班子成員通氣,其他班子成員即使知道其違法亂紀,也敢怒不敢言,致使其在工作中處於無人敢監管的狀態。後葛傑擅自將村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7500元挪用,用於個人購買山場的營利活動,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此外,在涉農領域職務犯罪中,貪腐人員多采取螞蟻搬家式手段作案。
“如查處的涇縣雲嶺鎮某村幹部古山等3人貪污案,古山等人在每一筆涉農項目資金到賬後,在用作工程建設的同時,從未忘記將給村兩委成員的‘福利’預留好,時間一長,數額也直線上升。”涇縣檢察院的檢察官介紹說,涇縣某鎮財政所長程強則將其掌管的財政資金視作“勢力範圍”,凡是需要向其申報涉農項目,很多工程均要“雁過拔毛”來“巧取”。
2008年年底,黃村鎮某村主任倪光雲找到程強,希望財政所能幫助解決該村經費緊張的問題,程強答應幫忙,但是要求有所“表示”,倪心領神會。資金爭取到以後,倪光雲於2008年12月底和2009年3月先後兩次支付程強4000元、3626元好處費,程強將此兩筆合計7626元收下後佔爲己有。經查,程強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貪污、受賄累計金額達9萬餘元,並且涉及的作案領域衆多,包含政策性農業稅返還、農村項目工程建設、徵地拆遷等。
在涇縣農機局農技推廣站原站長周平貪腐案件中,周平手中掌握的辦理購買農機補貼的指標,成了農機經銷商重點“公關”對象。經不起形形色色的農機經銷商“好處費”、“辛苦費”的誘惑,周平從一開始幾千元到後來上萬元的賄金都一一笑納,爲農機經銷商辦理購機補貼、銷售推廣農機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