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組織申報第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部機關各司局做好第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工作。
根據規定,申報主體必須爲獨立礦山企業(含油氣企業),須持有合法有效採礦許可證。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推薦和遴選過程中,要突出礦山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則上以中型以上礦山爲主,每個省申報數量不超過5個,資源大省不超過10個;中央企業申報數量不超過5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依託的礦山企業申報綠色礦山建設試點單位不受數量限制。
按照申報程序,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申報按照自願申請的原則,地方礦山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歸口中央企業管理的礦山企業向歸口企業提出申請。地方礦山企業的申報材料,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省礦業聯合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覈,同時進行必要的現場覈查,並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署審覈意見,將申報材料統一彙總報送國土資源部。歸口中央企業管理的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需經礦山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並由歸口企業審覈彙總後報送國土資源部。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中國礦業聯合會將邀請相關行業協會共同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論證,並報請國土資源部審覈。根據要求,各地務必於2013年11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五份(以及電子文檔一份)報國土資源部。
通知要求,各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和行業協會要高度重視綠色礦山創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要求,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礦山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切實指導做好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通知特別提醒,獲得“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的礦山企業,要於名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經礦山所在地(含中央企業和行業協會推薦的試點礦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覈通過後統一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到10月底前,已經公佈的第三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未按要求編制完成規劃的將被取消資格。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