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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李某某五人強姦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其中李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夢鴿家庭律師已表示“必上訴”。但業內人士稱,“從現有司法體制看,上訴期望值不大。”
根據海淀法院的判決結果,五名被告中,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海淀法院表示:對於受害者是否陪酒女、處女的陳述,屬於對個人隱私問題的迴避,不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更不能以此認定系被害人的過錯導致本案發生,故對於該辯解和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對於這一判決,夢鴿家庭律師蘭和在微博上給出第一回應,稱“辯護律師一直堅持無罪辯護,一以貫之,對刑期不予置評。此前有過溝通,只要判決有罪,李家必上訴。對事實、司法和未來的信心永不磨滅。”但記者從李某某的主辯律師陳樞的微博上看,他尚未發表類似的表述。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現有司法體制看,上訴期望值不大。不過這個案件中確實有很多漏洞,也許這些漏洞不影響有罪認定,但正因爲漏洞的存在,一審判決才難以服人。
對李某某的判決量刑是否合適?該業內人士稱,本案的關鍵是罪與非罪而不是刑期,但看到的都是網上支離破碎的信息和雙方律師的各執一詞,沒看到原始案件資料,因此無法下判斷。
她說,從法院宣判內容來看,法院認定的客觀證據有楊的傷痕鑑定、酒店錄像。“但這些證據是否就足夠,其中一些細節是否得到了充分論證,楊某某到底爲什麼會和李這些人呆到深夜直至凌晨,這些都沒有合理的解釋。”
她認爲,判決書上說“酒吧張姓服務員安排受害人楊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做遊戲”,是否已認定楊是酒吧陪酒女。當然強姦陪酒女也構成強姦,但如果受害人明知李等是未成年人卻仍爲經濟利益而陪伴或誘導其喝酒,或跟隨其到深夜,是否自身也有過錯,該過錯是否可以減輕被告責任,這些論證得還不詳細。
“李這個案子還應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關注,李等未成年人本不應在酒吧消費,但酒吧不僅提供消費,還可能引誘高檔酒水的消費。此外,新聞媒體對未成年人案件的報道也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該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