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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26日電上海證券交易所9月26日發佈通知,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國債預發行(試點)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的國債預發行交易履約保證金比例暫定爲10%,大宗交易方式暫不實施。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國債預發行交易履約保證金比例暫定爲10%;《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證券交收不足的補償金標準,暫定爲證券交收不足部分面值的1‰。國債預發行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爲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爲連續競價時間。
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國債預發行交易委託前,應當確認投資者具有上交所債券市場專業投資者資格。證券公司應當做好投資者宣傳與風險提示工作,並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嚴格控制國債預發行交易業務的相關風險。國債承銷團成員在開展國債預發行交易的國債招標日12:30前,應當向上交所提交該期國債在上交所市場的場外分銷計劃量。國債預發行交易的經手費標準參照國債現券交易的收費標準執行,試點期間國債預發行交易的經手費暫免收取。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