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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專電(記者姜辰蓉)“房姐”龔愛愛案24日在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關注。對此,負責調查的專案組表示,經過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的調查瞭解,未發現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
據介紹,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對“房姐”龔愛愛刑事拘留並展開調查。專案組對龔愛愛購置房產情況作了瞭解。調查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後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3.9億餘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龔愛愛購房資金主要來源於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於龔愛愛的其他經濟犯罪線索。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