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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見義勇爲保安員的搶劫、非法持有槍支罪犯許佔勝依法執行死刑。
罪犯許佔勝,男,44歲,河北省人。2006年3月17日12時許,罪犯許佔勝攜帶自制的雙管手槍及錘子等作案工具,駕駛摩托車至本市東麗區某商場一樓金店,鳴槍威脅店內工作人員,用錘子將店內玻璃櫃臺砸碎,劫得24K黃金手鍊8條(共計492.07克,總計價值81683.62元),後駕駛摩托車逃離。作案後,許佔勝將搶得的黃金手鍊變賣,所獲贓款6萬餘元均被揮霍。
2012年5月17日17時許,罪犯許佔勝夥同其妻劉某某(另案處理)預謀盜竊作案,竊得一被害人放置在電動自行車前車筐內的挎包(內有現金1710元、充電器一個,總計價值1720元)。二人在逃離現場時,被市公安和平分局巡控民警及保安員王新強發現並追捕。爲擺脫抓捕,許佔勝掏出攜帶的彈簧刀朝王新強胸、腹、臂等處猛捅數刀後逃離現場,王新強被刺破心臟、肝臟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5月18日,許佔勝被抓獲歸案。
此案被害人王新強是天津市保安總公司和平分公司保安員,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盜賊的行爲被天津市和平區見義勇爲協會確認爲見義勇爲行爲。天津市見義勇爲協會向他的家屬頒發了榮譽證書,王新強被追認爲烈士。記者張家民通訊員李炳霞趙亞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