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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8日消息:今年5月底開始,10箇中央巡視組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出版集團開展巡視。目前,各巡視組全部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意見,問題線索已移交中央紀委。
據瞭解,新一輪巡視工作突出了四個重點:一是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着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二是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着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三是着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四是着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此次巡視,還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了抽查。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巡視工作主要包括8項程序。一是瞭解情況: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瞭解被巡視點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情況;二是制定方案:根據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並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三是書面通知: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單位;四是進駐通報:巡視組進駐後,應向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五是公佈電話:被巡視地區應通過當地媒體公佈巡視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及巡視組的聯繫方式;六是問題上報:巡視期間,發現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七是巡視彙報:巡視結束,應寫巡視報告,將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彙報,並且提出處理建議;八是情況通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巡視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點應報送整改方案。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