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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司司長王偉指出,自貿區總體方案明確,上海自貿區的一個原則就是,經驗可複製、可推廣。目前,企業所得稅按15%徵收,不具備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可能性。自貿區稅制改革要符合國家稅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稅制公平、統一、規範的原則。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支持上海自貿區的政策總體來說是7+2,有7項已經明確的政策,還有2項需要探索、研究的政策。7項明確的政策有2項是促進投資的政策,有5項是促進貿易的政策,涉及4個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關稅,既涉及徵稅方面的政策,也涉及退稅方面的政策,具體來講就是關於促進投資方面的兩項政策。一是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或者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爲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簡稱爲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政策。二是對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也簡稱爲股權激勵政策。
5項促進貿易方面的政策,一是將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的試點範圍。二是對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三是對設立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這一政策簡稱爲選擇性徵稅政策。四是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自貿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五是完善啓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啓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範圍。
兩項探索、研究性的政策,一項是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還有一項是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因爲這項改革既涉及監管方法的改革,也涉及相關的稅收政策。(記者陳韶旭)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