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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的網絡,真實的錢
普益財富範傑
P2P(Peer to Peer)原本指互聯網對等實體間的信息交互方式。在2005年有企業將這種方式運用到借貸方面,即由該企業在網絡上提供平臺,使零售貸款的供求信息能夠交流,並促成交易。之後,該種模式傳入國內。
相比傳統的民間借貸,P2P的最大特點是點對點,即最終資金供給方和最終資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貸關係,資金鍊條較短,借貸關係扁平化。而以網絡爲中介,可以突破信息傳遞的時間和空間限制,最直接結果就是信息相對透明,借貸雙方撮合效率提高,撮合時間縮短。
P2P貸款人的風險主要是來源於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國內P2P可以分爲兩類,即有擔保模式和無擔保模式。
在擔保模式P2P中,承擔借款人信用風險的主要是擔保人,所以貸款人一般只獲得一個固定的利率,而貸款項目的風險溢價則以浮動擔保費或服務費的形式歸擔保方所有。由於此類模式的擔保人一般實力比較雄厚,經過擔保人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一般不會讓貸款人蒙受損失——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很小,如果僅就這點出發,這種模式的整個運作機制類似於銀行的存貸業務。如果這類業務繼續膨脹,勢必要求平臺機構和擔保機構規範化、制度化經營程度提升,這即可能使得業務更類似於銀行業務,而部分頂級的平臺機構和擔保機構,則有可能成爲中國首批虛擬銀行(只提供線上服務的銀行)。
傳統意義上的P2P,主要運用領域是零售貸款,而引入強有力的擔保方後,不排除部分批發貸款,尤其是項目貸款運用P2P的模式,線上籌集資金——當然,擔保公司對此類貸款的審覈有可能在線下進行。
此外,由於業務量的擴張,特別是各類P2P機構在批發業務方面的競爭,實際上將耗費大量資本——以此證明自己有能力爲這些貸款擔保。這樣的後果是,在行業迅速發展期,機構的大型化將不可避免。
無擔保模式P2P中,有P2P機構向客戶提供本金保證計劃等措施承攬部分信用風險,但大部分信用風險仍由貸款人承擔,故借款人付出的利息都歸貸款人所有,平臺公司的風險補償由貸款費用承擔。目前,無擔保模式爲了與有擔保模式競爭,多數機構引入了本金保障計劃機制,而一些激進的做法加重了平臺的運營風險。
經歷了2012年的倒閉潮之後,無擔保P2P模式正處在行業發展的轉型期。未來該模式發展中,會更加註重投資者本金的安全,在早期,這種注重可能更多體現在產品結構方面,而在後期,可能會轉移到借款人的資信上來。目前,在市場要求和監管介入的情況下,P2P行業有可能建立起自身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標準,促使整個行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優化。在此背景下,現在運轉不是很透明的無擔保模式P2P將迎來一次重組——風控能力弱、內部控制鬆散、經營思路激進的公司可能將被市場淘汰,而風控能力強、內部控制嚴格、經營思路穩健的公司將最終勝出。期間,可能部分投資者會蒙受損失。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