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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體報道,遺產稅的徵收已逐步進入日程,而初步的遺產稅徵收將是80萬起步。
據報道,早在2004年9月,財政部就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並在2010年進行了修訂。據稱,2010年的修訂版,給出了具體徵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按照該方案,遺產稅自80萬起徵,500萬的遺產淨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淨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和1034萬。
這組數據一出,立即引發爭議,尤其是80萬的起徵點,因爲將涵蓋衆多中產家庭而遭受質疑。
目前各種遺產稅的信息,依據的都是專家說法或“過時”草案,並無確切的權威消息。但輿論的喧囂,恰恰說明這一稅種的複雜性。
遺產稅一般被認爲是調節收入分配、縮短貧富差距的利器,被很多國家所採用。但爭議也始終伴隨着這一稅種的前世今生,近年來更是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等國家相繼停徵遺產稅。我國的香港地區,也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原因之一,正是當時的遺產稅很大部分徵到了中產階級頭上,背離了“劫富濟貧”的初衷。
由此可見,遺產稅該不該徵,本身就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如果徵收方式再不合理,連能否實現“劫富濟貧”的功能也很難說。美國2011年時,個人遺產稅的起徵點爲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稅率降至35%。因而,這基本是一個和中產以下家庭無關的稅種。如果國內真是以80萬元起徵,那就意味着遺產稅成了很多中產者的新負擔。這就不是調節收入分配,而是涉嫌與民爭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