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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海南省校車安全管理試行辦法》日前出臺,並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海南要求,配備有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駕駛人,必須共同簽訂校車行駛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所應負的職責。學校應當將校車服務提供者有關材料及安全管理責任書在開展校車服務前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爲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海南對校車行駛速度做出限定,明確要求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同時,要求學校校車應當配備隨車照管員。低年級學生乘坐的校車,應當配備不少於1人全程隨車照看乘車學生;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記者劉見)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