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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瀘州市江陽區張壩附近,一輛嚴重超載的面包車在連闖三次紅燈後變道高速逆行,撞上迎面而來的水泥罐車,導致2人死亡,6人受傷入院,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受傷。
死者家屬將責任追到了交警身上:“是因為交警在追他,司機纔慌不擇路,造成車禍。”
家屬追責:交警追超載車輛導致車禍
“我的侄兒和弟媳在這場車禍中死了。”死者家屬姚女士介紹,車禍中遇難的兩人是母子,兒子今年20歲,是大二學生,國慶假期結束,母親陪孩子坐車到瀘州,准備返校。“我們這裡沒有客車,他們就坐的長安車,這個長安車超了員。當他們到黃艤鎮時,就被交警給發現了。”姚女士說,在發現後,交警一直跟著面包車到了漁子溪。“也許是司機被嚇慌了,看著跟了那麼遠,在漁子溪的時候趕快就轉彎變道,跨過隔離帶逆行,跟一個裝水泥的罐車撞上了。”姚女士說,當面包車逆行時,警車也跟著逆行,等面包車發生車禍時,警車就在旁邊停了下來。
“交警的車輛肯定是主要原因,我們要求的就是這個車要負責。”孔女士說。
乘客講述:面包車司機3次闖紅燈高速逆行
小周也是面包車中的乘客之一,在這次事故中,他臉部受了傷,鼻梁骨折。據他回憶,車輛在黃艤二中門口的紅綠燈處等紅燈,但在紅燈還沒變綠燈時就衝了出去,然後交警的車輛就跟了上來。
“到了後面的紅燈,他(面包車司機)也闖了。闖到第三個紅綠燈的時候,面包車就變道逆行,交警也變道開始追。當面包車司機看到交警快追上來的時候,就開始加速,一直加速加得很快,後來就撞上了水泥車。”
小周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由於是下坡路段,他坐在車上覺得車速很快。“大概還是逆行了二三公裡左右纔撞上的。
交警回應警方是正常巡邏
面包車司機拿到駕照不足半年
“我們是在正常巡邏。”記者采訪了瀘州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某教導員,他介紹,當時執勤車輛並未注意到這輛面包車。“確實是碰巧,執勤民警在發現該車輛闖紅燈和逆行之後纔注意到他們,等到車禍發生之後,交警點了人數纔知道這輛車存在超員的情況。”
對於死者家屬提出要求交警部門擔責的說法,上訴教導員認為,當時民警是在盡工作職責,正常巡邏,路上發現了交通違法行為肯定要去查,不能放任違法車輛離開。“是他們先發現我們的,不是我們先發現他們的,這個事情我們也是通過後來取證纔曉得。”據交警介紹,事發路段並沒有監控錄像。
同時,上述人員還稱:“面包車司機是今年4月纔領取到駕駛證的。”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該面包車核載人數為7人(含駕駛員在內),但當時車上總共裝了12個人。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傷入院。其中駕駛員傷勢較重,目前還在昏迷狀態中,而其他人也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律師說法
車輛已威脅公共安全交警追緝不違法
死者家屬認為,因為交警追車纔造成了此次事故,所以交警部門應當對事故負責。不過,交警部門則認為,交警是在正常執法。
對此,記者采訪了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光華,趙光華告訴記者,根據200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頒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十一條規定:“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采取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或者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進行處理。”
而針對此事,趙光華認為,雖然公安部發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交警不能駕駛機動車追緝交通違法行為人,但在本次事故中,面包車駕駛員嚴重違法,連續闖紅燈,逆向超速行駛,已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所以交警追緝並試圖迫使其停止違法行為的做法並不違反有關規定,本案交警並不違法。(記者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