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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週正值我國首部《旅遊法》開始實施,《旅遊法》中規定不得強迫購物,不得安排指定項目和自費購物點等諸多焦點問題讓旅行社歷經了一場大考。
遊客購物需求如何滿足
“黃金週裏,我們所有的團都不安排購物,即使是遊客有這方面需求,我們也會婉言拒絕。”在鼓樓旅遊超市內,一家旅行社的接待人員這樣告訴記者。剛剛從臺灣旅遊回來的陳女士告訴記者:“我去臺灣旅遊特別想買那裏的鳳梨酥和紅珊瑚,旅行社不能帶我們去買,我們住的酒店距離市區又較遠,每天遊覽結束後根本沒有時間自己去買東西。其實,出去旅遊買些當地的特產是好多人的需要,只要別帶我們去宰人的黑店就行。”她認爲這樣‘一刀切’的處理方式不太合理。
導遊積極性大不如前
《旅遊法》中規定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終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讓導遊的收入大幅度縮水。“以臺灣團爲例,此前僅全陪導遊帶一個團所賺取的回佣就達3000元至4000元,有時甚至會更高,《旅遊法》出臺後,我們給全陪的服務費爲每團2000元,大大低於其以前的收入。所以導遊的積極性大受影響。”本市大亞國際旅行社負責人趙福生認爲,此前大部分導遊收入主要來自於遊客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新旅遊法其實應該儘快催生更完善的導遊薪酬制度的出臺。
旅行社與遊客均需適應
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十一”過後報名出遊的人數比9月份下降了一半多。據瞭解,由於9月份集中消化了一批提前出遊的客源,再加上《旅遊法》出臺後旅遊報價的上漲,使得黃金週過後的旅遊市場顯得冷清許多。“《旅遊法》是爲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大法,《旅遊法》實施後,遊客接受價格的上漲需要一個過程,旅行社也應積極考慮如何推出適應新形勢的旅遊產品。”趙福生這樣告訴記者。本報記者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