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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陸良縣公安局花費11萬餘元,採購的30輛警務自行車和30套單警裝備,事前未按規定公示,從而引發質疑。
10月9日,陸良縣公安局迴應稱,針對陸良縣城老城區道路狹窄、車輛和行人較多、道路擁擠的實際情況,陸良縣公安局決定購置警務自行車進行巡邏。
陸良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此次採購於9月22日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進行,共花費11.0442萬元,30輛警務自行車每輛2680元,配備有警燈、電瓶等;30套單警裝備,每套1001.40元,每套單警裝備包括385元強光電筒一把、61.4元急救包一個、200.39元腰帶一根、77.32元水壺一隻、46.83元手銬一副等。
有網友質疑近3000元買輛自行車“太貴”。該負責人稱,這樣的採購價格並不高,由於經費緊張,刀具等都未採購。也有網友質疑採購爲何沒有公示或公開招標。相關負責人迴應說,此次是“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無需公示。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傑指出,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範疇,比如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等,但陸良縣公安局此次採購並不適用。
陸良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全縣只找到兩家深圳企業,並最終選定了報價較低的一家。雖然沒有公示和公開招標,但採購過程問題不大。
記者嘗試聯繫陸良縣政府相關採購部門,截至發稿時,仍未獲得答覆。(記者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