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強臺風『菲特』來襲,為了避開低窪地帶,溫州不少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人行道,結果被貼罰單。執法部門在臺風來臨時仍不忘貼罰單,讓不少車主無奈,『保險公司都提醒「車輛停放高處」,臺風天的違停罰單難道就不能免嗎?』溫州市鹿城區城管部門回應稱『臺風天氣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同樣很危險,不會因此暫停處罰。』他們還稱,除了造成個人損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車輛還會給執法部門搶險工作造成諸多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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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易開 民心難得 單純從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角度看,溫州執法部門依法給臺風裡的違停車輛貼罰單,倒也說不上有錯,但這一做法仍然顯得有失理性。因為相較於車輛被淹後的昂貴維修費用,很多車主極可能寧願選擇違停被罰也不願看著愛車被淹。溫州有關部門這一簡單粗暴的執法思路會讓百姓產生『官方沒有與百姓站在一起共患難,沒有與百姓排懮解難』的印象。這樣的部門,是很難獲得百姓的信任與信賴的。自然災害襲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陷入危難之中,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安撫群眾情緒,讓大家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應當是政府有關部門的首要職責。事實上,在北京、武漢、杭州等地,均有暴雨天氣罰單作廢的經驗。法律本非無情物,人性化執法,反倒能贏得人們對法律的尊敬與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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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漏洞 亟需填補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公眾因為不可抗力的緊急避險行為在刑法上和民法上有明確規定,責任分擔和如何減免極為明確。 但在行政處罰領域或公共政策領域卻無具體規定,也直接導致類似的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出現之後的『緊急避險』導致的『行政性違法』問題減免與否無章可循。有的城市沒在特殊天氣罰款,有的城市『一視同仁』,說明執行法律與否,罰款與否,完全取決於各地政府『心情』。由此可見,我們亟需建立一個全國性規范,纔能杜絕『可罰可不罰』的『土政策』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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