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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強臺風『菲特』來襲,為了避開低窪地帶,溫州不少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人行道,結果被貼罰單。執法部門在臺風來臨時仍不忘貼罰單,讓不少車主無奈,『保險公司都提醒「車輛停放高處」,臺風天的違停罰單難道就不能免嗎?』溫州市鹿城區城管部門回應稱『臺風天氣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同樣很危險,不會因此暫停處罰。』他們還稱,除了造成個人損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車輛還會給執法部門搶險工作造成諸多不便。


罰單易開 民心難得

單純從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角度看,溫州執法部門依法給臺風裡的違停車輛貼罰單,倒也說不上有錯,但這一做法仍然顯得有失理性。因為相較於車輛被淹後的昂貴維修費用,很多車主極可能寧願選擇違停被罰也不願看著愛車被淹。溫州有關部門這一簡單粗暴的執法思路會讓百姓產生『官方沒有與百姓站在一起共患難,沒有與百姓排懮解難』的印象。這樣的部門,是很難獲得百姓的信任與信賴的。自然災害襲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陷入危難之中,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安撫群眾情緒,讓大家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應當是政府有關部門的首要職責。事實上,在北京、武漢、杭州等地,均有暴雨天氣罰單作廢的經驗。法律本非無情物,人性化執法,反倒能贏得人們對法律的尊敬與遵守。

政策漏洞 亟需填補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公眾因為不可抗力的緊急避險行為在刑法上和民法上有明確規定,責任分擔和如何減免極為明確。

但在行政處罰領域或公共政策領域卻無具體規定,也直接導致類似的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出現之後的『緊急避險』導致的『行政性違法』問題減免與否無章可循。有的城市沒在特殊天氣罰款,有的城市『一視同仁』,說明執行法律與否,罰款與否,完全取決於各地政府『心情』。由此可見,我們亟需建立一個全國性規范,纔能杜絕『可罰可不罰』的『土政策』現象。

突發災害中處罰不能『風雨無阻』。強臺風來襲是特殊時期,因而也就不能用平常時期的執法思維應對。把特殊時刻與平常時期『一視同仁』,看似要顯示法律公正,實則凸顯簡單粗暴的執法思維。特殊情況下執法應因勢利導,讓老百姓在感受到法律尊嚴的同時,也感受到法律的溫情,纔能夠更好的維護公眾的利益,確保公眾的安全。

逸語軒: 臺風暴雨為避險而把車停到人行道是合理的,執法部門乘機開罰單,無異於乘火打劫。
微語: 罰款有時是為了警戒犯罪 有時候是為了獲利創收!就看官方怎麼操作。
龍之韻: 應該更人性化一些,提前引導車輛停放到既安全又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去,不可乘人之危。
Ceoarkey: 希望溫州執法部門像當地經濟一樣,正能量多一點,不是簡單的一個『罰』來處理問題,工作做細一點兒,有點人味兒纔好。
騖遠好高: 大風大雨天,車還是自己親自守著吧~!有事隨時開走~!
Nerd_Baby: 程序上看來確實沒錯,其實根本上是政府服務沒做好,應該提前發布公告,提醒民眾把車泊到安全的地方。像現在這麼搞,有點趁火打劫的意思。
不鏽鋼木桶: 貼罰單就如同撿錢,撿了還不用還,你說能不積極嗎!
 
 
編輯:李彤
執法部門稱『臺風天氣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同樣很危險』,不知道這樣是一時口誤,還是確有數據支持的統計,若不是這樣,就從根本上否定了被罰車主緊急避險的合理性。
 
編輯:尹辰辰
執法部門在強臺風來臨時仍不忘貼罰單,錢收上來了,為民服務的形象卻沒了。在特殊情況下,相關部門應該引導市民轉移車輛,而不是忙著『貼條』。
 
編輯:李孝樂
在災難面前,之前很多城市都做出過罰單作廢的人性化舉措,這些都是寶貴的良性執法實踐,應該引起執法部門的重視,在特殊時期,在災難面前,民眾需要的是更為特殊、更為人性的法律。
 
編輯:鄭津
溫州『臺風』中的罰單顯得冰冷,不盡人情。發生非常天氣的何止溫州,前不久,同樣是面對暴雨或者臺風天,北京等地或者不貼罰單、停止電子眼攝像抓拍,或者是罰單作廢。將群眾自救權放到了首位,這樣的執法顯得更加人性化。
 

新聞中心 鄧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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