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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發佈通知,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地質環境監測是獲取地質環境變化數據的基礎性、公益性、專業性工作。爲保護地質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近年來國土資源部逐步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組成的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隊伍體系,開展了地下水、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等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一系列監測成果和信息。
由於目前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地質環境監測管理進行具體規定,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實踐中還存在着地質環境監測機構不健全,監測網絡不完善,監測行爲不規範,以及監測設施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等問題。因此,亟需在總結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和監測成果應用等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國土資源部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將《辦法》列爲出臺類立法項目。2008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即開始《辦法》起草工作,會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開展了系列專題調研,在徵求部分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機構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辦法》初稿。2010年10月,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會同地質環境司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函形式,徵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部機關有關司局意見,並專門召開了部機關各相關司局等有關方面的徵求意見座談會,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該《辦法》徵求意見稿。
《辦法》對地質環境監測的定義及適用範圍、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和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相關制度均作了明確規定。
另外,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13年11月8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