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氣象報評論員
“基層氣象事業多元化投入機制不夠健全”“地方財政還未完全形成穩定投入機制”“雙重計劃財務體制落實不到位”……前不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氣象法執法檢查組所到之處,這樣的聲音此起彼伏。財政保障不力勢必制約氣象事業健康順利發展,影響氣象工作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生態文明建設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重要作用的發揮。
對於氣象事業的財政保障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將氣象事業納入中央和地方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以保障其充分發揮爲社會公衆、政府決策經濟發展服務的功能”。由此可見,發展氣象事業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各級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加大對氣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落實雙重計劃財務體制法律法規,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頒佈實施以來,儘管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都將氣象事業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加大了對氣象事業投入力度,爲氣象事業發展提供重要經費保障,並取得明顯成效。但從黨和人民對氣象服務的巨大需求以及氣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來看,雙重計劃財務體制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當前,在不少地方,基層氣象事業投入還“有缺口”、“不穩定”、“零增長”。特別是市、縣政府頗爲重視氣象項目經費配套投入,而一般性、常規性預算經費還是十分有限。這種缺口難免使很多基層氣象部門存在“捉襟見肘”的尷尬。有些地方對氣象工作的財政投入在逐年加大,但尚未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飢一頓飽一頓”。部分市、縣氣象部門沒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氣象職工地方性津補貼沒有全額納入地方財政,或存在同城不同待遇的現象,氣象維持經費保障水平不高。這一系列問題,影響了氣象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氣象事業的發展。
要推動氣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必須依法落實雙重計劃財務保障機制,不僅需要中央財政的鼎立支持,而且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只有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才能形成合力,滿足氣象事業發展需要。尤其是各地在基本公共氣象服務投入上要堅持“普惠性”原則,盡最大努力把有限的公共財政保障投入用到“民生氣象”的“刀刃”上,建立氣象事業經費與本地國民經濟發展同步增長機制,使氣象事業發展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氣象事業財政保障是公共財政的重要職責,是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幸福美滿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當務之急是,依法全面落實雙重計劃財務體制,繼續加大地方氣象事業的投入力度,將這種投入視爲對發展的投入、對未來的投入、對民生的投入,大幅增加氣象事業投入,依法落實經費增長需求;將氣象事業發展和建設項目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並根據氣象防災減災的需要和有關規定增加資金投入,以確保氣象事業發展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將氣象職工地方津補貼全額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穩定氣象幹部隊伍,加強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全社會防禦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氣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