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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選,才能選出能幹事的好乾部?金華市委組織部在這方面的探索很多。前幾天,金華市委又出臺了《金華市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實施細則》,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的適用情形、調整程序、調整辦法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就是爲了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退的幹部管理機制。”組織部的工作人員說。
根據細則,金華市管幹部如果有五類不勝任情形,就要被“下課”:
第一類是領導幹部考覈被評爲不稱職或不勝任的;
第二類是因工作不得力或不到位,對單位在績效考評、實績考覈、專項考覈中排名位居後列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
第三類是領導幹部不作爲或亂作爲受到問責的;
第四類是領導幹部德才素質差,羣衆不滿意或不認可的;
第五類是領導幹部因年齡、任期、交流、迴避等相關規定不適宜擔任現職,或是因個人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履行職責等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爲了更具操作性,這五大類“不勝任”情形還被細分爲28種。
同時,《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對出現上述五大類情形之一的幹部,組織部門將啓動調整程序,對其進行調查覈實,並聽取本人申述和說明。根據調查結果,結合平時所掌握的情況,具體提出調整建議,提交市委研究後做出調整決定。
這些幹部將怎麼“下課”?細則中的規定也很清楚:
對於領導能力欠缺、人崗不相適,但有鍛鍊提高潛力的幹部,精神狀態、工作作風不好但無明顯過錯的幹部,採取平職調整、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方式進行調整;
對於存在突出問題、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幹部,將毫不客氣地採取停職、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等方式進行處理;
對拒不服從調整的幹部給予免職處理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另外,被調整幹部中,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其他被調整幹部,一年內不得提拔。
不過,並不是所有“上課”的幹部就沒前途了。“‘下’的幹部如表現優秀且符合有關規定,也有繼續‘上’的機會。”工作人員這樣解釋道。(記者張苗)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