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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利用在網上購買的假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欲出售牟利,後被警方及時抓獲。日前,北辰區法院經審理,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福建省男青年蘇某於2012年底來到本市,爲了辦理銀行卡出售牟利,蘇某通過互聯網購買了盧某、黃某等5人的身份證。今年1月4日至1月9日期間,蘇某利用其購買的身份證件,在本市北辰區、塘沽、紅橋區等地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網點辦理18張借記卡開戶業務。1月9日,蘇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蘇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8張,達到數量巨大標準,其行爲妨礙了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鑑於被告人蘇某對於其騙領的信用卡並未實際使用,沒有造成實際危害,且系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法院對其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