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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7天長假,僅北京市就有3148人被犬咬傷,這組數據重新引起了公衆對城市“狗患”的關注。事實上,不僅北京,國內各大城市均面臨不文明養犬行爲頻發、烈性犬傷人等問題。
犬傷人事件頻發城市“狗患”威脅公共安全
北京市衛生局發佈的數據顯示,9月30日至10月6日,全市狂犬病免疫預防門診共接診犬咬傷病例3148例,各門診按要求對2809人次的傷口進行及時處理,累計接種狂犬疫苗9481人次。而去年同一時間,犬咬傷人數達4432人。
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由於不熟悉犬的習性、與犬嬉戲時不慎,以及被流浪犬襲擊等原因,每天都有數百人被犬咬傷或抓傷,到衛生部門處理傷口。犬傷人事件中,後果最嚴重的,當屬烈性犬和流浪犬傷人。
5月28日,貴州遵義市一老人被兩隻犬咬傷致死,拖行10餘米;6月3日,山西運城一名8歲女童街邊玩耍時被一藏獒撕咬;6月27日,北京市平谷區一條藏獒掙脫繩索連傷兩名路人;6月27日,大連市一3歲女童被藏獒咬傷致死;7月18日,北京通州區5歲女童被鄰居家一隻身長1米多的藏獒咬傷臉部,被縫60多針。
“相比有主人的犬,我們更擔心流浪犬傷人事件。”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負責人說,城市中究竟有多少流浪犬根本無法統計,這些犬並沒有接種疫苗,行爲軌跡毫無規律,有些犬由於受到遺棄甚至虐待,對人類產生仇恨情緒。
2012年5月12日晚至13日,一條黃色流浪犬從北京市西城區一路“咬”到豐臺區,咬傷30名路人,所幸傷者均及時接受了狂犬病疫苗注射。而今年8月,江蘇宿遷一位父親,在兒子被流浪狗咬傷後,用嘴吸吮兒子傷口血液,於9月底因感染狂犬病不治身亡。
“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說,烈性犬和流浪犬的確已經成爲城市安全的一種威脅。”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負責人說。
“狗事”難管城市養犬管理陷入尷尬
10月9日,哈爾濱正式出臺養狗登記備案管理制度;2007年,濟南市出臺《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而早在2003年,北京市就出臺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近年來,各地陸續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養犬管理的地方法規,明確養犬者的責任義務。
但在實際操作中,“狗事”也把各地管理部門推向“不管不行、想管又難管”的尷尬境地。
“不少次出警時圍觀羣衆一聽說是在‘抓狗’,風涼話跟着就來了:‘有本事管大事去,跟狗較什麼勁。’”北京一位派出所民警說,一方面,按照規定,關於違規養犬行爲的舉報必須逐一查實、處理,另一方面,民警又得不到羣衆的理解和支持,讓人左右爲難。
同時,管理部門執法的嚴肅性也難以體現。據瞭解,北京就曾經發生這樣一起案件:一戶居民飼養的大型犬傷人,當民警要沒收犬時,犬主夫婦竟一起來到派出所,要“替狗坐牢”。
“按北京市的規定,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禁養品種的犬要罰款5000元,可實際上大部分犬主不會交這個罰款,有的租住戶,乾脆把房子退掉一走了之。”民警說,如果執法部門太“較真”,還有可能引發其他社會矛盾。
另一方面,目前的城市養犬管理模式也給政府帶來了很大的行政開支。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要求,對於街面上的流浪犬一經發現要一律捕捉,防止發生傷人事件。“這就需要每個基層單位要有專業的工具、車輛,專門的人員,專門的存放場地,對於北京這樣的超大型城市,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負責人說。
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大隊信息科副科長趙志濤介紹,2007年至今,濟南市共收繳犬隻萬餘條,爲此,警方專門在山區設立了一個犬類留檢所,收繳的犬隻在留檢所觀察七天確認沒有疫情後,可由市民或動物保護組織領養。
記者瞭解到,幾百只犬一年的消耗可達百萬元。
治理城市“狗患”,關鍵在人
北京市養犬協會祕書長沈瑞洪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城市養犬管理是各大城市都面臨的一道難題,最終都是要歸結到人的管理。
“我們的養犬人大部分還處於養犬的‘初級階段’。”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負責人說。
“好多人推崇藏獒忠誠護主,可並沒有意識到,藏獒本來是在高原地區空曠地帶生活的,並不適合大城市人口稠密的地方。同樣,一些大型犬在國外都是被養在獨立的住宅中,有足夠的空間活動,而養在我們這種居住密度大的小區,對犬來說也是受罪,也是不負責任。”這位負責人說。
這種不負責任還表現在對犬的隨意遺棄、不加約束上。
一線民警說:“看看大街小區遍地的狗糞便,車輪上的尿跡,有多少犬主能做到遛犬時拴犬鏈、及時清理排泄物?對於犬主來說,這些都只是舉手之勞,可惜在相當一部分犬主心目中,除了自家的門前,再髒再亂也跟自己沒關係。”
此外,還有些犬主雖然養犬,但對犬的習性並不瞭解,或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對待犬。例如在被犬咬傷的人中,不少是用肢體引逗犬時被咬。而一些犬主過於溺愛犬,將犬當做人對待,也容易引起不養犬者的反感。特別是一些大型犬的犬主,認爲自己的犬溫順、聰明,在攜犬外出時不加約束,導致犬出於親近或恐懼撲傷路人。
“養犬人羣體總體的文明素質還有待提高,還需要加大宣傳和引導,只要人養成文明的習慣,自然會約束犬的行爲。”北京市養犬管理部門負責人說。
有專家建議,城市養犬管理,應從現在的“罰狗不罰人”轉變成“罰人不罰狗”,通過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去約束人的行爲,通過人去約束狗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