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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又是一年重陽日。今年七月,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每年農曆九月初九定爲“老年節”,自此,“重陽”這一蘊含愛老敬老意義的傳統節日被提升到了法定層面。近年來,中國人的養老問題不斷凸顯。其中,老人的“精神贍養”之困,更是叩問着社會公衆的內心。
天倫之樂成難享之福“出格”舉措只求子女關注
隨着子女長大離家,忙於自己的事業和家庭,老人不再是子女生活的重心。對於他們而言,在物質自足並非難事,生活自理亦能勉強爲之的情況下,兒女不在身邊、天倫之樂成了“難享之福”,成爲心中揮之不去的缺憾。
爲讓子女回家,老人們一些看似啼笑皆非的舉措,更折射出當前廣泛存在的“精神贍養”之困。
2011年,呼和浩特當地媒體報道,有一位老人,明明身體無恙,卻喜歡“賴”在醫院不走,子女一勸就鬧。究其原委,只因自己平日孤單,子女很少看望。老人希望通過“裝病”來讓自己的兒女聚攏在身邊。
同樣是想讓子女常陪伴,北京一位77歲老人將40歲的兒子告上法庭,儘管兒子同意每月給600元生活費,她仍堅持要求與子同住,稱:“只要一塊兒住就行,住在哪都不重要。”
老人們的訴求在今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體現,該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明確寫入。然而,單靠一句不具強制性的法律條文亦難緩解空巢老人的寂寞。
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施行一個多月,廣州一位父親因兒子業務繁忙疏於回家,悄悄刷爆了兒子9張信用卡並拒不還款,以此博得兒子注意。得知實情的兒子一怒之下欲與父親對簿公堂,經過調解雙方纔消除了隔閡。
重慶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則具有一絲悲劇色彩,老人與子女法庭上爭執不下,老人怨兒子“不管”、妹妹怨哥哥“不盡責”、身爲被告的兒子則怨老人“不給面子”。經過調解,四個子女同意輪流贍養,然而想要挽回失去的親情,這家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養老院爲了緩解老人的思念之苦,通過“創新”來“倒逼”子女探望老人。南京一些養老院,拒絕以轉賬和郵寄的方式收取養老費,只接受“按月上門繳費”一種方式,由此實現了讓子女“常來看看”。老人月月得以與子女相見,不用再裝病乞憐,心情和身體都好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