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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該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引發社會關注。有關專家對這項措施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提出質疑,也有專家建議對公共浴室實行分級管理。
□草案
艾滋病患者禁入公共浴室
日前,商務部就《沐浴業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明確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志。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1月11日。
沐浴業,是指為消費者提供洗浴、足浴、溫泉、SPA等服務的行業。征求意見稿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如下警示標志: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標志;高血壓患者、心髒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標志;沐浴區禁止攝像、錄像的標志;貴重物品寄存保管標志;65歲以上老年人及病殘人員應由健康人陪同就浴的標志等。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沐浴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持正常運行。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沐浴場所應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投訴電話。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從事虛假宣傳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欺詐行為。沐浴場所內如出現顧客暈池、滑倒等突發事件,沐浴經營者應先行采取救治措施。
沐浴業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並整改不力的,可被處3萬元以下罰款。
□各方說法
>>醫學專家
艾滋病患者在浴室不會傳染
北京地壇醫院皮膚性病科主任醫師倫文輝表示,經過研究,健康人與艾滋病患者日常生活中不僅交談、吃飯等不會被傳染,進入公共浴室、游泳池也是安全的。
倫文輝說,一方面通過科學研究告訴大眾不會被傳染,另一方面又要限制艾滋病患者,這是不合理的。他指出,艾滋病病毒很脆弱,一般來講脫離體內很快就會死亡。公共浴室肯定有一定的消毒措施,並且洗澡的水溫也容易加速病毒死亡。
從現實層面講,倫文輝也質疑其可操作性。倫文輝指出,首先艾滋病是看不出來的,必須經過科學的檢測。這項規定如果施行,是否意味著每個人去浴池前都必須先檢測是否患有艾滋病?
倫文輝指出,即便出臺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公共安全,艾滋病患者也需平等對待。兩者之間的平衡需要以科學為依據。
修腳搓澡有風險 建議分級管理
北京大學基礎醫學院免疫學系教授王月丹認為,“這個規定是針對整個洗浴行業的,除了淋浴和泡澡,裡面可能還會有一些創傷的服務項目,比如修腳,用修腳刀的時候可能會對皮膚有損傷、流血等創傷現象,這個其實有可能是會傳播HIV的。再比如搓澡,有些人用力比較大,可能會導致有毛囊炎的人皮膚破損,可能會有傳播風險。從醫院管理角度來說,凡是接觸過HIV感染者體液的物品都是要按照醫療垃圾來處理的。”
王月丹表示,禁止艾滋病患者進入公共浴室,是出於對大眾健康的保護,而非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王月丹建議,可以對洗浴行業分級細化管理。“如果這個地方只是提供泡澡,我覺得這個地方可以不用掛警示的標志;但是如果涉及到修腳、搓背等服務的地方,那就應該有警示的標志。”
>>法學專家
專業問題應由醫學專家論證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艾滋病患者進入公共浴室是否會傳染,這是一個專業技術性的問題,應該聽取相關醫學研究的醫生、專家的意見,“邀請多位醫學專家,尤其是在艾滋病領域的專家,進行嚴謹的科學論證其風險和必要。”
姜明安說,法律條文制定中有一個“比例原則”,風險大就應該制定法律,而風險小則可以不寫進條文。“打個比方,艾滋病患者可能會在浴室中與人發生摩擦,衝突中患者咬傷了某人,導致其感染”,但是這種可能性是非常低的,“如果通過立法的方式來降低這種很小的可能性,那麼成本就太大了”。而如果通過專家學者論證,艾滋病患者進入浴室共浴之後,傳染率非常高,“即使100個老百姓中,有99個都同意他們進入,也是要立法禁止的”。
姜明安認為,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意見辦法的同時,應該邀請一批醫學專家開會論證,最後出一個論證意見,再進行法律條文規定的制定。
>>防艾人士
病毒含量低可忽略不計
國內首位在男同性戀人群中進行大規模艾滋病乾預的專家張北川認為,該規定“很荒唐”,說明中國在艾滋病防治教育方面還有非常長的路要走。
張北川以1988年奧運會跳水冠軍洛加尼斯為例。洛加尼斯是艾滋病毒攜帶者,他在比賽中曾受傷,血液流到泳池中。賽後,有學者出面表示,通常比賽選手不會被傳染艾滋病。游泳池和浴池相似,含有病毒的血液在水中必須要達到一定濃度,受傳染者身上還必須有新鮮傷口,纔可能造成傳播。
張北川介紹,去年我國有1000多名醫務人員直接接觸艾滋陽性感染者,例如被艾滋病患者使用過的針具紮傷,但無一人被感染。一般情況下,針具感染的概率是三百分之一,一次性交感染的概率為千分之二左右。浴池中艾滋病毒含量遠遠低於血液和精液中,傳染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計。
今年8月,英國政府宣布,從明年4月1日開始,英國艾滋陽性醫務人員解除禁止從事外科手術禁令。在該種情況下,再考慮浴池水感染的問題,完全沒有必要。
張北川強調,如果該條規定最後實施,會強化公眾對艾滋病的恐懼和歧視。
引起公眾誤解導致歧視
北京最大的民間艾滋病防治機構淡藍網CEO耿樂表示,他們昨天上午還就此事開會進行了討論,認為這項規定存在論證的缺失,“可能沒有與疾控、衛生部門進行溝通”。耿樂表示,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公共浴池或者大浴池,並不是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但是因為這項征求意見的出臺,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解與恐慌”,從而導致對於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毒攜帶者的歧視。
“我們已經給商務部網站征求意見的信箱發送了郵件,提出了我們的建議”,耿樂希望政策正式出臺前,能夠征求一下衛生部門和疾控中心的意見。
□反應
只能眼觀 實施難度大
昨天下午,記者走訪了海淀區花園東路花園洗浴。其經理表示,該管理辦法的出發點很好,但具體實施難度會很大。因為艾滋病等傳染病通過肉眼無法判定,洗浴店也不可能要求顧客入浴時出具健康證明。長期以來,店員只能通過觀察,一旦發現顧客健康狀況可疑,會勸阻顧客入浴。
“誰有病誰沒病這哪能知道,我們不可能讓顧客先做個體檢再消費吧。”另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在更衣室發現客人有比較明顯的皮膚病,我們會予以勸阻。該《辦法》正式出臺,我們也會想辦法執行起來,比如檢查健康證等。”
公共洗浴
“這一說還真有點兒怕”
網民“落單的斯芬克斯”就表示:“這事說不清,各有各的看法,哥本來很喜歡泡澡,這麼一說倒還真有點兒怕了!畢竟人身上難免有傷口而不自知。”
“我不歧視傳染性疾病患者,但是以防萬一,還是支持這個規定。”在珠海一家中學工作的李女士說。李女士認為,那些身患傳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場所前,也應該考慮是否會給周圍的人帶來風險。“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不過網友“這太陽真好”“阿強同志”表示,該規定既違反科學知識,又公開傳播歧視,應該修改。
普通公眾
艾滋病人
“該洗澡的還是得去洗”
一位匿名的艾滋病患者告訴記者,就算公共浴池門口貼著告示說不讓艾滋病群體入內,該洗澡的還是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內”一些激進的人,看到這樣的標志後,偏要進來,甚至故意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