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商務部日前起草了《沐浴業管理辦法》,向社會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標誌。
《辦法》明確了沐浴業的範圍,是指爲消費者提供洗浴、足浴、溫泉、SPA等服務的行業。
《辦法》規定,沐浴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持正常運行。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提供住宿服務的,應遵守旅館業有關規定。沐浴場所應落實從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備案制度。
沐浴場所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違法犯罪人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告。
《辦法》還要求,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標誌;高血壓患者、心臟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標誌;沐浴區禁止攝像、錄像的標誌等。
《辦法》強調,浴池應設水溫指示計,設有防滑設施,有服務人員負責管理消費者安全。沐浴場所內如出現顧客暈池、滑倒等突發事件,沐浴經營者應先行採取救治措施。
《辦法》明確,沐浴企業用水標準應符合國家衛生相關規定。浴池水質應符合國家沐浴場所衛生規範要求,應定期清池、消毒、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