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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婚姻期間,男方發生婚外情,女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將所有財產歸自己所有。日前,法院經審理認定男方犯有過錯負主要責任,判決兩人離婚,財產八成歸女方所有。
2005年年底,麗麗經人介紹與小杰相識,兩人很快相戀。2007年5月,麗麗和小杰登記結婚。誰知,結婚還不到一個月,麗麗便發現小杰多次對自己說謊。麗麗覺得受到欺騙,想要跟小杰離婚。爲了挽回妻子對自己的感情,小杰寫下承諾書和保證書。承諾書中,小杰稱“在婚姻期間無論出現何種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現象,自願將名下所有財產、房產贈與麗麗。”同時,在保證書中小杰向麗麗保證“如有再次欺騙麗麗的現象導致離婚,自願淨身出戶,所有財產留給麗麗。”拿着承諾書和保證書,麗麗覺得小杰是真心悔過,便不再提離婚的事。期間,小杰的母親將自己名下的一套兩居室房屋贈與夫妻二人,該房屋至今尚未辦理產權登記。
2010年年底,麗麗發現小杰與單位女同事有婚外情,小杰也開始以各種理由不回家。2011年年初,麗麗和小杰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中寫明由於小杰在婚姻期間出現外遇,自願將房子給予麗麗作爲補償。隨後,兩人開始分居。此後,麗麗多次催促小杰辦理離婚事宜,但都被小杰以各種理由推脫。
今年7月,麗麗起訴至法院,以感情破裂爲由要求與小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歸自己所有。日前,南開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小杰辯稱雙方感情並未破裂,可以繼續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離婚。小杰稱雙方雖簽訂過離婚協議書,但是自己並不是真正願意離婚,希望麗麗能再給一次機會。
法院經審理認爲,麗麗和小杰感情不和分居已兩年有餘,在此期間雙方也並未和好,因此可以認定兩人感情已經破裂。因此,法院對麗麗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認爲小杰婚後不珍惜夫妻感情,多次承認欺騙麗麗,因此小杰對兩人感情破裂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分割財產應照顧無過錯方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因此雙方共同存款80000元,其中64000元歸麗麗所有,16000元歸小杰所有。兩人共同的房產由於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法院認爲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就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另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