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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癥結在哪?對此,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在15日召開的“新時期金融扶貧論壇”上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領域存在着壟斷,競爭不充分,應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
鄭新立分析說,十幾年來,圍繞着是否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各類股份制金融機構,特別是用於扶貧的小型金融機構,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包括民間投資“舊36條”和“新36條”,這兩項文件出臺後,沒有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加以落實,民間資本金融領域依然受到諸多限制。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簡稱“國辦67號文件”),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作爲抵押物來獲得銀行貸款,這是農村房地產金融的一項重大突破。
鄭新立指出,當前,要以貫徹“67號文件”爲契機,發展農村各類金融和股份制小型金融機構,尤其要降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建立一大批能爲農戶提供信貸支持的小型金融機構,提供小額貸款,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記者李慧)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