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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通報:省委省政府於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意見》對安全生產責任體制進行了完善,嚴格了重點行業准入標準,並嚴肅了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凡發生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事故發生地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凡因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有關人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據通報,《意見》重點體現了“四個嚴格”:一是嚴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意見》從“打非治違”、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整頓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大檢查等方面都提出嚴格要求。二是嚴格重點行業准入標準。特別是煤礦行業,明確要求2013年要完成煤礦兼併重組和產能3萬噸/年及以下小煤礦的淘汰關閉工作,今後不再審批120萬噸/年以下規模新建煤礦。三是嚴格安全生產考覈。《意見》強調,各市州在考覈年度內,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本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考覈不合格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並將考覈結果作爲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覈的重要依據。四是嚴肅事故責任追究。《意見》在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追責力度的同時,強調在事故查處上堅持黨政同責,凡發生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事故發生地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凡因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有關人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意見》強調,在“打非治違”行動上,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能源局網站)